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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巫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關於區縣(自治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渝委辦發〔2018〕62號)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巫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8〕201號),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以及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1]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2]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縣級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時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承擔縣政府交辦的重要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由縣政府組織制定的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建立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縣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按防護標準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負責縣級權限範圍內的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及登記。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八)歸口管理縣林業局。

(十九)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職能轉變

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通過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將原巫溪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歸巫溪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除縣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外,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