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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福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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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福社,是位於臺灣高雄市左營區埤北里、鳳山縣舊城北門前的土地祠,為埤子頭鎮福廟的舊廟身,與城門、拱辰井一同列為國定古蹟。中秋節時,埤仔頭有「分新丁紅龜粿」的民俗,只要生男嬰,民眾就會挑紅龜粿到此廟感謝,讓親友信眾分吃以沾喜氣。一些想多生兒子的信眾也會向值年爐主多繳丁口錢,以望盼神明收到疏文後,來年會補上不足的丁數,讓家中添丁。[1]
歷史
鎮福社為鎮守鳳山縣舊城北門的土地祠,根據廟方沿革指出於明鄭時期即已建祠。確切興建年代不可考,推估最晚於乾隆年間即已存在。廟俗稱「土地公廟」「埤仔頭廟」,埤仔頭是清治時期鳳山縣的海港市場。
道光五年(1825年)舊城重建時鎮福社也整修,至光緒九年(1883年)再擴建,二次大戰炸毀,1949年8月眾信徒提議通過「鎮福祠」易名為「鎮福社」,1961年重建落成,廟址為埤仔頭街1號,屬埤北里。1969年,廟地恰是勝利路與埤仔頭街丁字路口的計劃路上,地方人士只好把神像暫遷附近里集會所的二樓上。當時埤仔頂路拓寬開到鎮福社就停止,馬路在此縮小,導致車禍事件。新廟於1984年9月在左營大路6巷的里活動中心頂樓落成,取名「鎮福廟」。
1984年9月22日,文建會文化資產委員會委員林衡道等人來鳳山縣舊城探勘。文建會同意暫列為一級古蹟,提出相對條件是保留北門旁的拱辰井和鎮福社。李乾朗以古蹟評鑑專家身分說明,鎮福社並非古蹟,但與拱辰井和城牆具有不可分的關聯性,代表早期社會生活結構,舊城風貌連帶也應對古蹟附近相關性的建物作保存。次年8月19日,內政部公告鳳山縣舊城為一級古蹟,範圍包括舊城現存的東、南、北三門、城牆、護城河、鎮福社及拱辰井。
1986年5月21日,李乾朗向市府提出六大項的修護規劃報告,其中一項包含拱辰井、鎮福社。該年8月28日清晨4點許,鎮福社被不明車輛撞毀後脫逃。30日,鳳山縣舊修復計劃期中簡報會上,市長蘇南成說保護古蹟不能食古不化,鎮福社及拱辰井均被劃定一級古蹟後,使得當地南北向的道路,幾乎無法銜接,影響交通甚鉅,既被車撞了,能拆就拆。9月10日晚,內政部古蹟勘察小組李乾朗、周宗賢、陳逸成等人來此會勘,對於存廢,並未有一致的結論。12日,針對謠傳拱辰井、鎮福社在同一年被車撞毀,是蘇市長摧毀古蹟的陰謀,市長機要祕書胡時武澄清市長的駕照已過期,也不可能命令部屬開車去撞。前一年,蘇市長才下令拆除暫列二級古蹟的十九公尺鳳山縣舊城城牆。22日,民政局長許桂霖回應是否要拆毀鎮福社,等李乾朗提出規劃報告,再送請內政部參考。10月,內政部公函,指示鎮福社被撞毀的金爐、拜亭及倉庫等予以拆除,殘存正殿必須保留。
1987年,市府以新台幣七十餘萬元招標修復鎮福社,流標。後提高到九十二萬元,整修設計圖由市府新建工程處第二科黃峰雄所繪,內政部專員林正一及文化大學副教授李乾朗審圖,正宇營造廠負責承造工程,於8月19日開始整修,以仿古建材來修建。10月落成時,已先被附近廠商、寺廟視為廣告要塞,布滿各種廣告旗幟、宣傳布條及花圈。除恢復舊觀外,在周圍加上欄杆,以加強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