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官司
地方政權機構名。元朝於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置,又稱"蠻夷長官司"。明、清沿元舊稱,只作為土官世襲的地方政權。秩如下州,設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等,多以土人為之。湖廣、四川、雲南、廣西、貴州等省設有。設升官、副長官等職。此外,明朝又置蠻夷長官司,設官及品級均同於長官司。參見"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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