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旅遊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長春市旅遊局,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長春市旅遊局位于吉林省長春市[1]南關區南環城路3066號,該局成立於2009年。
長春市旅遊局是長春市旅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行使行業審批、景區景點規劃開發、導遊員管理等行政職能;同時為廣大遊客提供旅遊業務諮詢、投訴等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2]。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旅遊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重大推廣活動;代表市政府簽訂國際旅遊協定。
(三)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活動;協調全市大型展會活動的旅遊接待、服務工作。
(四)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項目等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和建設,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五)貫徹旅遊行業各類標準,指導旅遊區(點)、星級飯店、全國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旅遊車船、特種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的標準化工作;依法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
(六)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地區旅遊相關政策;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的責任,負責受理旅遊投訴,查處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制定旅遊應急預案,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導遊員管理,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春市旅遊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政府官員級別是這樣定的 ,新浪,201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