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限制水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防洪限制水位,是指水庫在汛期允許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庫在汛期防洪運用時的起調水位,又稱為汛期限制水位。[1]它是水庫重要的特徵水位之一。[2]
簡介
興建水庫後,為了汛期安全泄洪和減少泄洪設備,常要求有一部分庫容用來攔蓄洪水和削減洪峰。這個水位以上的庫容就是作為滯蓄洪水的庫容。只有在出現洪水時,水庫水位才允許超過防洪限制水位;當洪水消退時,水庫水位應回降到防洪限制水位。在我國,防洪限制水位是個很重要的參數,它比死水位更重要,它牽涉的面更廣,如庫尾淹沒問題就常取決於這個水位的高低。防洪限制水位,可根據洪水特性、防洪要求和水文預報條件,在汛期不同時段分期擬定。例如按主汛期、非主汛期,或按分期設計洪水分別擬定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限制水位應儘可能定在正常蓄水位之下,以減少專門的防洪庫容,特別是當水庫溢洪道設閘門時,一般閘門頂高程與正常蓄水位齊平,而防洪限制水位就常定在正常蓄水位之下,防洪限制水位與正常蓄水位之間的庫容,稱為結合庫容,又稱為共用庫容、重疊庫容。因為它在汛期是防洪庫容的一部分,在汛後又是興利庫容的一部分。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防洪限制水位?農業農村局-海滄區人民政府
- ↑ 水利部部長特別強調的「不能碰的紅線」,你了解嗎?微信公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