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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元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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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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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廣陵、乾齋 | |
諡號 | 文簡 | |
出生 | 順治九年(1652年) 浙江省杭州府海寧縣 | |
逝世 | 乾隆元年(1736年) 浙江省杭州府海寧縣 | |
親屬 | 陳中漸(四世祖)、陳與相(曾祖) 陳元成(祖) 陳之閶(伯)、陳之闇(父) 陳邦直(子)、陳岳頒(孫)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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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格致鏡原》、《愛日堂詩》、《歷代賦彙》、《歷代賦彙外集》、《歷代賦彙逸句》、《歷代賦彙捕遺》、《愛日堂集》、《敝帚集》、《登瀛集》、《却掃集》、《環召集》、《南陔集》、《重徵集》、《宜人集》、《肆覲集》、《還朝集》、《蘭峪前集》、《重臨集》、《蘭遇後集》、《黃扉集》、《林泉集》、《四香樓集》 |
陈元龙
陳元龍(1652年-1736年),字廣陵[1]、,號乾齋[2][3]、高齋[4]、廣野居士[5],諡文簡[6],浙江省杭州府海寧縣(今浙江省海寧縣鹽官鎮),清朝政治人物、榜眼及第。
生平
祖先本高姓,過繼到陳姓。康熙二十四年,登進士一甲第二名(榜眼),授翰林院編修,入直南書房[7]。當時左都御史郭琇彈劾高士奇,牽連到陳元龍,稱其與高士奇聯宗,結為叔姪,招納賄賂,康熙帝就要罷免陳元龍與高士奇。高士奇的年齡與官職都在陳元龍之上,陳元龍上疏奏辯:“臣家本來就出自於高姓,族譜明明白白記著。如果說臣要去交結高士奇,為甚麼反而是高士奇稱臣為叔父?”此後事情得到清白,命其恢復職位,此後累升至侍讀學士。
康熙四十二年,再升爲詹事府詹事,因父親生病而乞養歸。此後授翰林院掌院學士。康熙五十年,升任吏部侍郎,后授廣西巡撫。當時廣東歉收,廣西米價高,其派遣官員抵達湖南去買米平價。康熙五十四年,修建興安陡河閘,保護兩廣地區運輸。此後在省城擴養濟院,立義學,創育嬰堂,建倉貯穀。
康熙五十七年,升任工部尚書。康熙六十年,調任禮部尚書。雍正帝繼位后,命其守護景陵[8]。雍正七年,與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額外大學士,尋授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后因廣西公費虧空等事,免除文淵閣大學士職位。雍正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9],令其子編修陳邦直歸侍養。乾隆元年去世,賜祭葬,諡文簡[10]。
参见
參考资料
- ↑ 清史稿校註 ,296卷 ,8831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6753號
- ↑ 甌鉢羅室書畫過目考 ,2卷 ,334
- ↑ 甌鉢羅室書畫過目考 ,2卷 ,334
- ↑ 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 ,下冊 ,1406
- ↑ 清史列傳 ,14卷 ,14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32號
- ↑ 清詩紀事初編 ,7卷 ,807
- ↑ 清史列傳 ,14卷 ,14
-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89):“陳元龍,字廣陵,浙江海寧人。康熙二十四年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直南書房。郭琇劾高士奇,辭連元龍,謂與士奇結為叔姪,招納賄賂,命與士奇等並休致。語互詳士奇傳。元龍奏辯,謂:「臣宗本出自高,譜牒炳然。若果臣交結士奇,何以士奇反稱臣為叔?」事得白,命復任。累遷侍讀學士。元龍工書,為聖祖所賞,嘗命就御前作書,深被獎許。上御便殿書賜內直翰林,諭曰:「爾等家中各有堂名,不妨自言,當書以賜。」元龍奏臣父之闓年逾八十,家有愛日堂,御書牓賜之。四十二年,再遷詹事。以父病乞養歸,賜葠。時正編賦彙,令攜歸校對增益。上南巡,元龍迎謁,御書牓賜之闓及元龍母陸。之闓卒,喪終,召元龍授翰林院掌院學士。五十年,遷吏部侍郎。授廣西巡撫。值廣東歲歉,廣西米價高,元龍遣官詣湖南採米平糶。五十四年,修築興安陡河閘,護兩廣運道。並於省城擴養濟院,立義學,創育嬰堂,建倉貯穀。五十七年,擢工部尚書。六十年,調禮部。世宗即位,命守護景陵。七年,與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額外大學士,尋授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元龍在廣西,請開例民捐穀得入監。李紱為巡撫,請以捐穀為開墾費。上責其借名支銷,命元龍詣廣西清理。紱旋奏:「元龍分得羨餘十一萬有奇,除在廣西捐公費九萬,又助軍需十萬。今倉穀尚有虧空,應令分償。」及授大學士,命免之。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令其子編修邦直歸侍養。行日,賜酒膳,令六部滿、漢堂官餞送,沿途將吏送迎。乾隆元年,命在籍食俸。尋卒,賜祭葬,諡文簡。論曰:軾以德望尊,徐元夢以忠謇重。世宗譴允禩、允禟,徐元夢言:「二人罪當誅,願上念手足情緩其死。」二人者既死,吏議奴其子,軾言:「二人子實為聖祖孫,孰敢奴之?」世宗皆為動容。諒哉,古大臣不是過也。廷錫直內廷領戶部,邁柱等領疆節,卓然有績效。從典、尹泰皆以端謹奉職。古所謂大人長者,殆近之矣。”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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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頊齡 |
工部漢尚書 康熙五十七年九月丙戌-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 (1718年11月3日-1722年2月6日) |
繼任: 李先復 |
前任: 蔡升元 |
禮部漢尚書 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 (1722年2月6日-1723年1月24日) |
繼任: 張廷玉 |
前任: 白潢 |
兵部漢尚書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雍正元年 (1723年1月24日-1723年11月8日) |
繼任: 盧詢 |
陈元龙
陈元龙(1652年-1736年),字广陵[1]、,号乾斋[2][3]、高斋[4]、广野居士[5],諡文简[6],浙江省杭州府海宁县(今浙江省海宁县盐官镇),清朝政治人物、榜眼及第。
生平
祖先本高姓,过继到陈姓。康熙二十四年,登进士一甲第二名(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入直南书房[7]。当时左都御史郭琇弹劾高士奇,牵连到陈元龙,称其与高士奇联宗,结为叔姪,招纳贿赂,康熙帝就要罢免陈元龙与高士奇。高士奇的年龄与官职都在陈元龙之上,陈元龙上疏奏辩:“臣家本来就出自于高姓,族谱明明白白记着。如果说臣要去交结高士奇,为甚么反而是高士奇称臣为叔父?”此后事情得到清白,命其恢复职位,此后累升至侍读学士。
康熙四十二年,再升爲詹事府詹事,因父亲生病而乞养归。此后授翰林院掌院学士。康熙五十年,升任吏部侍郎,后授广西巡抚。当时广东歉收,广西米价高,其派遣官员抵达湖南去买米平价。康熙五十四年,修建兴安陡河闸,保护两广地区运输。此后在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穀。
康熙五十七年,升任工部尚书。康熙六十年,调任礼部尚书。雍正帝继位后,命其守护景陵[8]。雍正七年,与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额外大学士,寻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后因广西公费亏空等事,免除文渊阁大学士职位。雍正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9],令其子编修陈邦直归侍养。乾隆元年去世,赐祭葬,諡文简[10]。
参见
参考资料
- ↑ 清史稿校注 ,296卷 ,8831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6753号
- ↑ 瓯鉢罗室书画过目考 ,2卷 ,334
- ↑ 瓯鉢罗室书画过目考 ,2卷 ,334
- ↑ 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 ,下册 ,1406
- ↑ 清史列传 ,14卷 ,14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5632号
- ↑ 清诗纪事初编 ,7卷 ,807
- ↑ 清史列传 ,14卷 ,14
-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89):“陈元龙,字广陵,浙江海宁人。康熙二十四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直南书房。郭琇劾高士奇,辞连元龙,谓与士奇结为叔姪,招纳贿赂,命与士奇等并休致。语互详士奇传。元龙奏辩,谓:「臣宗本出自高,谱牒炳然。若果臣交结士奇,何以士奇反称臣为叔?」事得白,命复任。累迁侍读学士。元龙工书,为圣祖所赏,尝命就御前作书,深被奖许。上御便殿书赐内直翰林,谕曰:「尔等家中各有堂名,不妨自言,当书以赐。」元龙奏臣父之闓年逾八十,家有爱日堂,御书牓赐之。四十二年,再迁詹事。以父病乞养归,赐葠。时正编赋彙,令携归校对增益。上南巡,元龙迎谒,御书牓赐之闓及元龙母陆。之闓卒,丧终,召元龙授翰林院掌院学士。五十年,迁吏部侍郎。授广西巡抚。值广东岁歉,广西米价高,元龙遣官诣湖南採米平粜。五十四年,修筑兴安陡河闸,护两广运道。并于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穀。五十七年,擢工部尚书。六十年,调礼部。世宗即位,命守护景陵。七年,与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额外大学士,寻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元龙在广西,请开例民捐穀得入监。李绂为巡抚,请以捐穀为开垦费。上责其借名支销,命元龙诣广西清理。绂旋奏:「元龙分得羡馀十一万有奇,除在广西捐公费九万,又助军需十万。今仓穀尚有亏空,应令分偿。」及授大学士,命免之。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令其子编修邦直归侍养。行日,赐酒膳,令六部满、汉堂官饯送,沿途将吏送迎。乾隆元年,命在籍食俸。寻卒,赐祭葬,諡文简。论曰:轼以德望尊,徐元梦以忠謇重。世宗谴允禩、允禟,徐元梦言:「二人罪当诛,愿上念手足情缓其死。」二人者既死,吏议奴其子,轼言:「二人子实为圣祖孙,孰敢奴之?」世宗皆为动容。谅哉,古大臣不是过也。廷锡直内廷领户部,迈柱等领疆节,卓然有绩效。从典、尹泰皆以端谨奉职。古所谓大人长者,殆近之矣。”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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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顼龄 |
工部汉尚书 康熙五十七年九月丙戌-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 (1718年11月3日-1722年2月6日) |
繼任: 李先复 |
前任: 蔡升元 |
礼部汉尚书 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 (1722年2月6日-1723年1月24日) |
繼任: 张廷玉 |
前任: 白潢 |
兵部汉尚书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雍正元年 (1723年1月24日-1723年11月8日) |
繼任: 卢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