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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1497—1567),字廷肇,号清澜,广东省广州府东莞县人(今属广东东莞市)。东莞人。年23补弟子员,试辄居首。
- 嘉靖七年(1528年)中举人。以后两次会试,皆中副榜,选授福建侯官县教谕,时年36岁。
- 在任期间,与督学潘潢论朱陆异同,作《朱陆编年》二编,与巡抚白贲论李东阳《西涯乐府》,作《西涯乐府通考》二卷,督学江以达命校《十三经注疏》,书成,朝廷颁行天下。
- 七年任 满,迁江西临江府学教授,集编《周子全书》,又为《程氏遗书类编》。
人物专题
- 明代思想家史学家陈建研究述评
- 东莞人陈建与史书《皇明通纪》
- 论陈建《皇明通纪》中“靖难之变”的叙事与史观
- 明代东莞史学之盛——读《东莞历史文献丛书·史部》后
- 莞事流芳㉝| 东莞人陈建与史书《皇明通纪》
基本信息
姓名 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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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字廷肇,号清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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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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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福建侯官县教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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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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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14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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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时间 15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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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时代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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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
在两任期间,曾受聘为江西、广西、湖广、云南的乡试。循资升山东阳信县知县,著《小学古训》。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以母老,力告请养,时年48岁。归后,锐意著述,隐居不出。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修改《朱陆编年》,成《学蔀通辨》前后续终四编共十二卷。又为《治安要议》六卷,《皇明通纪》,凡二十四卷,为著作明史之先锋。尚有《经世宏词》、《明朝捷录》、《古今至鉴》、《滥竽录》、《陈氏文献录》等。今传的有《学蔀通辨》、《治安要议》、《西涯乐府通考》、《皇明通纪》。由明朝隆庆五年(1571年)开始,《皇明通纪》被列为禁书,因此,其名不甚为世人所知。嘉庆间修的《东莞县志》,不敢道陈建一字,陈伯陶修《东莞县志》始为其立传。
陈建学术上的最大贡献,是对朱子的学问思想的先后次序的阐明,并说明朱学和陆学的不同之处,辨明王守仁《朱子晚年定论》中根本上立论的错误。粤东有陈献章:世称新会之学;有湛若水,称增城之学;至建书出,有称为东莞之学。
陈建之后有刘鸿渐,字绍嘉,东莞石碣人。少颖异,掌宗考亭(指朱熹),讲学邑中,从游者众,倡明陈建之学甚力。江汉名流,见鸿渐书,无不折服。渐尝言:“功夫虽兼动静,而必从动始;知行虽是合一,而必自知始;良知虽有可致,而必从穷究事物始。”与陈国是等所作《格物要致知辨》,传诵一时。万历间,粤东之士,不尽堕诸家云雾的是鸿渐之力。学者称磐石先生,年87卒。
人物著述
- 著有《易说》、《兰轩诗文集》三卷、《汇雅省劝录》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