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秀,福建龙溪人。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 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
1952年,国家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
历任中央政法干校政治部秘书,将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三明市,地处福建省中部,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是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园林城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