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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237年2月7日),字长文。颍川郡许昌县(今河南许昌东)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东汉太丘长陈寔之孙、大鸿胪陈纪之子。
陈群出身名门,早年被刘备辟为豫州别驾。曹操入主徐州时,被辟为司空西曹掾属,后转任参丞相军事。曹操封魏公时,任魏国的御史中丞。后拜吏部尚书,封昌武亭侯。曹魏建立后,历任尚书令、镇军大将军、中护军、录尚书事。曹丕驾崩后,陈群受诏辅政。曹睿即位,任司空、录尚书事,累封颍阴侯。青龙四年十二月(237年2月)病逝,谥号"靖"。正始四年(243年),配享曹操庙庭。
陈群历仕曹操、曹丕、曹睿三代,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尽职,为曹魏政权的礼制及其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陈群撰有文集五卷,今已佚失。其余见于《全三国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