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1]。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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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 ↑ 【刚刚】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专家带你看懂目录变化!(附完整版目录) ,搜狐,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