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雅安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四川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12月29日,雅安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現任雅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謝輝
職務任免
2021年11月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雅安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員憲法宣誓有關事項的決定》等有關規定,雅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黎明辭去雅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報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2021年11月9日,雅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1]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謝輝為雅安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組織形式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認真總結三省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2]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相關決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雅安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任免。
二、擬任命的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參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提請任命人員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的辦法》的有關規定,參加並通過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三、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任免案,由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四、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任免案前,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向常務委員會會議宣讀任免案並作情況說明。擬任命的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參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職承諾和集體談話的辦法》的有關規定,到 會與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見面,並作任職承諾,回答組成人員的詢問。
五、常務委員會任免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採用電子表決器或者其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六、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頒發任命書,並參照有關規定參加集體談話。
七、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在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後,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憲法宣誓工作參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決定代理、辭職及副主任、委員的辭職、撤職等其他事項,參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組織機構
機構設置
中共雅安市紀委雅安市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機關黨委、直屬單位和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
內設職能部門: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信息技術保障室)、第一至第十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雅安市黨風廉政教育培訓中心(雅安市紀委監委信息中心)。
另設有雅安市紀委監委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組織起草主要文件文稿等;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網絡宣傳電教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中的信息技術保障工作。
第一至第十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的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縣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負責審查調查的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全市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備案清查、清理、評估、編纂等;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搜狐,2021-03-12
- ↑ 【統戰故事】民主黨派稱謂的由來,搜狐,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