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国警察署旧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德国胶澳警察署旧址,位于湖北路29号,现为青岛市公安局。建于1904年至1905年,文艺复兴时期德国建筑风格和欧陆中世纪教堂建筑风格,淡黄的墙面,陡峭的红瓦屋顶,点缀其间的是凸起的山花墙和—座高耸的钟塔楼。2006年6月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青岛德国警察署又名警察公署、德国巡捕衙门,始建于1904年,建成于1905年,为胶澳建设管理局设计,俗称巡捕房。除1914——1922年间为日本宪兵队外,一直是警察局。其造型取中世纪以来德国村镇教堂型制,显示浓重的西欧城市街景的格调。作为德占时期公共建筑的主要代表作之一,其建筑设计精巧、庄重严谨,其建筑形式和风格充分反映了欧洲和德国当时的建筑流派所带来的影响。
历史沿革
该警察署最初为德国警察署办公地,设有巡捕和警官,并统辖青岛区和李村区两个警署,1914年至1922年的日占时期曾作为日本宪兵队驻地,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为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警察厅,1938年日本再次侵占青岛后,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在此设警察部,抗战胜利后为青岛市警察局,现作为青岛市公安局使用。为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2006年6月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该建筑地处德占初期市区西部中心,该地区曾为清军章高元所部“嵩武前营”,从1900年的城市规划平面图上可以看到其区域范围为八边形,位于当时城内欧洲区和华人贸易商业区的交界处,且距离青岛火车站很近。
建筑特色
建筑平面呈L形,主入口设在东南角,主体二层,高16.5米,砖木钢混合结构。立面为东高西低不对称设计手法,构图中心为东南角的方形六层塔楼,高30米,既可报时又可供瞭望之用。塔楼四角镶砌红砖角饰,上端结合屋脊四面起复曲尖顶式小山墙,并附以外露砖砌花纹作为装饰,上覆方尖盔状红瓦塔顶,底部配以粗石勒脚。其他则采用斜坡大屋面式样,高陡多变,覆以红筒瓦,其中东南部外突,上为塔状尖山。立面多处以清水砖外砌成不均等方格状的形式,为仿“半木构”的装饰风格。门窗周围使用浮雕红砖镶边与米黄色墙面对比的设计效果,给人以轻松明快的印象。其室内房间高约4米,走廊以各色马赛克拼图铺地,花岗岩楼梯,配木雕花栏杆。
建筑选址
从1900年的城市规划平面图上看,警察公署坐落在一片八边形区域上,这里原是清军的一座兵营,位于当时城内欧洲区和华人贸易商业区的交界处,距离火车站很近。沿着火车站东行,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警察公署高达6层的塔楼。它位于湖北路29号,坐落在观海山的西侧,面向青岛湾。
正居于慕尼黑路(今蒙阴路)的北面轴线上,是慕尼黑路的对景建筑。基地地势是东、北高而西、南低,处于德占初期的市区西部的中心,显示着统治者的权力汇集。
整体布局
德国警察署开工于1904年,竣工于1905年,主体结构为砖石钢木混合结构(结构以砖木为主,楼板为钢木结构)。外墙由砖石砌筑,砖墙部分外面用水泥砂浆抹面,再饰以黄色粉刷。外墙勒脚部分采用蘑菇石做法,折线式大坡屋顶覆盖红色筒瓦。建筑入口门洞采用西式建筑的石质弧形拱券,窗户为玻璃窗,花岗岩楼梯,木刻花栏杆。
文物保护
建筑的主体为二层,并带有阁楼和地下室。主体高16.5m塔楼高达30多米。据资料记载,德国警察署为胶澳建设管理局设计,投资7.5万马克。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青岛德国警察署旧址(2)建筑平面为“L”形,南立面为沿街正立面,东南角塔楼正下方部分设计为主入口,并且向南临街开门。正立面的主入口在花岗岩镶嵌的券廊内又分为两个小门,具有很强的防御功能。穿过门廊,进门为小门厅,迎面设有一木楼梯通向二层。另外,在东、北、西侧各有一个次要出入口,每个出入口都用红砖与花岗石互相镶嵌,装饰成欧式小屋状,使其成为该建筑的亮景之一。
建筑的北半部分为内廊式单面服务为主,西侧为走廊,东面设有房间,在中间段设有一部窄小的楼梯通向阁楼和地下室,阁楼和地下室为辅助性用房,面积不大,交通便利。
主要办公室都在建筑的南半部分一、二层朝阳的南面,南北之间设有内走廊,不是很开敞。背阴的北面为厕所和次要性房间。室内高约4m,木地板,走廊内非常有特点的是各色马赛克拼图案铺地,花岗岩楼梯,木刻花栏杆。走廊两侧的房间很多,但房间的进深和宽度都不是很大。
立体设计
建筑的主立面为南立面,采取东高西低的不对称、灵活的设计手法,钟楼成为整个建筑的构图中心,上端结合屋脊四面起复曲线式尖顶小山墙,上覆红色牛舌状瓦,四面均悬挂一面大时钟,并附以外露红砖砌花纹为装饰。建筑主体为高大陡直的折线式屋顶覆以红色陶瓦,花岗石与红砖纵横相间,砌出巨大山墙的“半木构”装饰图案,砌体高出山墙,呈方尖塔状。
各种装饰虚实相间,增加了变化。每个坡面都没有数量、大小不一的舌状老虎窗和方形、矩形的通气孔及烟囱,既是结构功能的需要又具有一定的装饰作用,打破了屋面的单调并构成了屋面上的垂直线条,它们和山花以及钟楼共同加强了建筑向上的动势。
木窗户镶嵌花岗石窗套,一层为弧形并砌有券心石的弧券,二层为花岗石平券。这些对比的装饰手法可以看出哥特式建筑与德国传统村镇建筑装饰手法的结合,此建筑主要是德国文艺复兴式复古风格。
该建筑的南立面横向采用了三段式构图:蘑菇石台基、米黄色的二三层墙身、折线式坡屋面。纵向为五段式划分,东端两段为凸出主体一段距离。最东端的山花高高耸起,而西端的山花虽然同东端的山花形式一样,但高度却很低。南立面上的细部装饰是整幢建筑中最精细、最繁多的,采用了德国民族浪漫主义的典型装饰手法与图案。窗套、建筑主体的转角和门楼转角处、台基等装饰线条丰富,富有弹性。红色的陶瓦、米黄色的墙面、浅褐色的蘑菇石台基加上周围环境的绿树,色彩显得极其雅致秀丽。坡屋顶互相交错组合,钟楼在垂直序列上达到了高潮,统率着整体,丰富了屋顶的轮廓线。
建筑图案
青岛德国警察署旧址(5)德国警察署采用了德国乡村教堂的形式,尺度不是很高大,并且运用了一系列的对比手法。一层的弧券窗套与二层的平券窗套互相对比;一、二层的大窗户同钟楼和东南侧的窄长条形小窗户形成了对比;高耸而陡直的蒙沙屋顶与形状小巧且各异的老虎窗、通气孔、烟囱形成对比;红、黄相间的仿“半木构”的直线花饰与钟楼塔尖的复曲线形成了对比;门窗周围使用的红砖镶边与米黄色的墙面形成了对比;高直的钟楼与建筑主体的高度形成了对比,以此来衬托钟楼的高度,而建筑的主体显得体量不是很大,尺度适中,给人轻松和明快的印象。同时,这些对比手法的运用使光线效果变得微妙,虚实相间,显现出设计上的精细部分,使建筑图案显得更加生动而具有独特的表现力。
德国警察署没有采取新古典主义或新巴洛克风格来与古典主义风格的总督府相协调,而是采取了带有一定德国民族浪漫主义色彩的文艺复兴式复古风格。虽同总督府大楼均为统治者的权力机构,但总督府大楼的门窗很高大,室内开敞明亮;构图为古典对称式,显示出建筑物的沉稳凝重;细部处理严谨但生硬,却显示出德国建筑严肃性格的一面;而德国警察署办公室内的门窗不是很高大,室内光线也微暗;室内没有什么过多的装饰,与外立面的装饰风格不同;构图灵活、不对称则显示出建筑物的田园式风格;细部处理活泼而丰富多彩,显示出德国哥特建筑浪漫的性格一面。
建筑形式
总督府象征着德国殖民者的权威,给人一种望而生畏的威慑力,而德国警察署的建筑格调类同与欧洲19世纪市政公共建筑形式,与压抑的权威相对立的,给人一种和蔼亲切的感觉。德国警察署去掉了许多威严的成分,而多出了很多民主的成分,这些在建筑形式上可以通过德国警察署的主出入口是在窄小的券廊内分为两个小门与总督府的主入口是巨大的圆形拱券门廊以及长达39级台阶的对比,以及两座建筑的色彩和门窗的大小的对比等等看出它们之间的差异。另外,德国警察署整幢建筑采用适中、贴近人的尺度和比例,这与花园城市运动理论也相协调,使建筑成为自然环境的一部分。而总督府采用的古典主义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威严、居高临下的尺度和比例与花园城市理论是格格不入的,虽然它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
文化内容
从德国警察署和总督府大楼的设计手法的对比中,可以体现出德国人的民族性格是多方面的。这个民族曾经在科技、艺术、文学、思想等方面为世界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并诞生了一代伟人马克思;同时也曾经两次发动世界大战,给世界带来过巨大的灾难;从建筑上可以看出德国人有对立统一的性格特点。
德国人比较朴实、憨直而严肃,同时又非常地精益求精。在德国总督府大楼那古典严整、沉稳凝重的装饰风格上,体现的是德国人那朴实厚重而又使人赞叹的格调;在德国警察署的细部那虚实对比、富于变化装饰风格上,体现的是德国人在浑朴的质地上追求雕琢的华美、一丝不苟的格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