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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政府的工作部門,正局級建制,行政編制66名(含政府教育督導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改革[1]與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科研、市屬學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屬高校、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院)的設置與調整,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設置、布局、調整,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和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核定教育系統編制,開展教師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工作。

(四)負責全市教育經費使用管理、教育撥款方針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教育費附加、教育事業費等公共教育經費。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鞍山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基建投資政策。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

(五)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負責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掃盲教育、民族教育。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學籍管理。

(六)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教育,負責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布局調整和協調管理,負責制定職業教育、成人教育[2]、社區教育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責指導市屬高等教育。指導市屬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評估工作。指導市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高校科學研究,審議、審核高、中等職學校專業設置。參與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及自主創業政策。

(八)承擔全市教育督導實施工作,開展教育評估監測,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檢查和評估。

(九)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勞動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安全工作。

(十)負責推進鞍山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宏觀調控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負責各類高、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

(十一)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及港澳台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境外辦學、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組織協調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推進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穩定工作、幹部教育工作和宣傳、統戰、群團工作。負責市屬高校黨的建設、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統戰工作,負責市屬高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落實。

(十四)監督檢查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和政務服務。負責重要會務、檔案管理、內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日常保障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收發文電、政務公開、網絡信息、網絡安全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愛國衛生、計劃生育及綠化工作。

(二)政策發展研究室(秘書科)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研究有關教育的重大課題,負責教育改革政策研究,為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提供政策建議政策參考,協助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全市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區教育布局調整,學校的設立更名、教育資源的配置工作。制定中等及以下學校招生計劃,負責規劃、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負責行文、調研、信息等文字綜合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日常事務工作。

(三)學校黨建工作科(思想政治工作科)

統籌指導全市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市屬高校、進修學院、職教城、局屬學校(幼兒園)以及獨立設置的民辦學校黨的建設、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黨的建設工作責任制組織落實工作。指導中小學(中職)黨的建設,指導中小學校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和理論研究。指導全市民辦學校黨建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學校宣傳和政治穩定工作,負責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落實工作,統籌規劃和負責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負責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統戰工作,負責聯繫直屬單位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負責指導學校群團工作。

(四)法治監察科(信訪投訴科)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行風治理、行政監察和行政複議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回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市民投訴工作,受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申訴、控告及案件的調查核實。負責全市教育統一考試監察工作。負責依法治教治校工作,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合法權益。承擔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五)高中教育科

負責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工作,組織各學科教師專項培訓。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負責中考命題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負責普通高中德育工作,組織開展評比和表彰活動。指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實踐活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負責特色高中建設工作。統籌管理普通高中教材和教輔審定工作。

(六)義務教育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制定城鄉義務教育改革發展方針政策,促進教育公平。指導義務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評價改革,組織各學科教師專項培訓。負責中小學德育教育、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和中小學校外綜合實踐活動。負責控輟保學工作。負責教育教學工作,負責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實施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負責教材教輔審定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學前教育科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學前教育工作。貫徹和制定學前教育發展相關政策、法規、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學前教育資源,協調指導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實施學前教育分類分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收費政策。指導推動教科研工作。負責保教隊伍管理、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規範管理幼兒園課程和教學資源,會同有關部門對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員進行科學育兒指導。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學前教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

(八)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制定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與管理。負責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建立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終身學習體系。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德育、學生學籍管理等工作。統籌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統籌管理市屬高等教育。指導市屬高校教育的評估工作。指導市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審議、審核市屬高校專業設置,參與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及自主創業等相關政策。

(九)體衛藝教育科

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工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負責相關學科教師和人員的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初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學科測試及考查。組織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負責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指導、監督學生健康保健工作。

(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教育督導工作,承擔對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檢查評估,指導縣(市)區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中等及以下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負責中等及以下學校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督學、評估和監測隊伍建設,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十一)學校安全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管理人員專業知識培訓和安全工作檢查。指導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安全演練、安全事故預防工作。協調、指導安全事件和應急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市直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市教育費附加、教育事業費、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公共教育經費的預算及管理。統籌管理國家和省、市下撥的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負責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市本級中等及以下職業教育學校資本運營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指導市屬高校、職業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統籌管理我市教育系統學生資助工作。統計並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

(十三)建設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國家、省、市項目建設。負責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教育信息化、教育技術裝備、功能教室標準化工作。負責學校教育信息化、教育技術裝備、功能教室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全市教育信息統計、管理、分析、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統一採購、招標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幹部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幹部培訓、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市屬高校機構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核定教育系統編制。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的督辦,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班子和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負責精準扶貧組織工作。負責人才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幹部人事科合署辦公。

(十五)教師工作科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職工隊伍建設和人事管理制度、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標準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師德建設、教師培訓和獎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職業學校教職工、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並指導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教職工調配、負責教師招聘工作。負責我市生源地公費師範生的安置工作。負責城區學校退休教師教齡認定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教職工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國際與港澳台事務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對口合作工作。

參考文獻

  1. 新時代中國教育改革發展新路向,搜狐,2021-04-01
  2. 成人教育是什麼 ,搜狐,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