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娼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禁娼是香港1930年代初推行的一项政策,分两阶段禁止妓女营业。
影响
禁娼后,一些大寨出身、拥有一定艺术造诣的妓女凭著本身的技艺转职为女伶,于茶楼演唱南音歌手,取代了原来唱南音的盲眼伶人瞽师和瞽姬。也有些转职为茶楼女招待。但卖淫活动在香港并没有完全绝迹。
历程
1932年,由于宗主国英国逼令于其所有属地落实禁娼政策,时任香港总督贝璐宣布,当年6月30日之后,所有西洋娼妓停止营业。然而由于华人娼妓之人数达一万,即时停业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冲击,故设置三年宽限期,期间原先已领牌的妓女仍可经营,但不再发出新牌照,至1935年6月30日之后,正式全面禁娼,石塘嘴等地的妓寨全数结业。[1]
以此事作背景的影视作品
- 《收规华》
参考文献
- ↑ 1935年香港全面禁娼 石塘嘴风流地成历史. [2015-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