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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艺术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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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艺术发展局(简称艺发局)(英文:Hong Kong Arts Development Council(HKADC)),于1995年根据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香港法例第472章)成立[1],是政府指定全方位发展香港艺术的法定机构,其角色包括资助、政策及策划、倡议、推广及发展、策划特别项目等。每年颁发“香港艺术发展奖”。
历史
- 1982年当时文康市政科成立谘询性质的演艺发展局,为香港艺术发展局前身。
- 1993年10月政府成立香港艺术发展局筹备工作小组。
- 1994年4月1日香港艺术发展局正式成立,取代原有香港演艺发展局。
- 1995年6月1日香港艺术发展局成为法定机构。[2]
组织架构
局内最高决策层为大会,由最多27人组成,由行政长官委任,其中10位经由艺术界投票选出。大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各1名、不超过22名其他成员,以及3名政府部门首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或其代表。
大会下设6个委员会,包括管理、覆检、策略、艺术支援、艺术推广、审计,以及10个艺术组别,包括艺术行政、艺术评论、艺术教育、舞蹈、戏剧、电影及媒体艺术、文学、音乐、视觉艺术、戏曲;另设有艺术顾问和审批员。
资助形式
每年艺发局都会拨款资助香港艺术团体、艺术节目及出版艺术刊物。一般来说,共分为四种资助形式:
- “三年资助”支持香港大型专业艺团作长远的发展。
- “一年资助”有策略性地支持培养专业艺术团体的成长。
- “中介计划”用来促进艺术的多元发展及为艺术家提供策略性支援。
- “计划资助”公开支持艺团及艺术工作者的表演、展览、出版、教育、创作、评论和存档等等。
历任主席
影片
参考文献
- ↑ 本局简介. 香港艺术发展局. [2018-10-26].
- ↑ 五十年文化纪事﹕香港文化行政与文化政策(1950-2000) (PDF). 香港: 香港艺术发展局研究部. 2001-01 [201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