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審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馬鞍山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是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將馬鞍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和馬鞍山市財政局預算執行情況等相關職責劃入馬鞍山市審計局,進一步優化。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在市長領導下,負責全市審計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區級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4、我市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財政性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6、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竣工決算和投資效益狀況。
7、市、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組織實施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縣、區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根據有關規定,具體承辦市本級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2]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縣級審計機關開展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及國有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辦理經濟大要案件移送和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八)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業務工作,並協助力、理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及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負責組織、對企業經營者年薪制指標審計考核。
(十一)根據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有關規定,負責審計信息上報、披露、審計新聞發布,為領導機關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十二)組織指導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項目審計。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視頻
馬鞍山市審計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馬鞍山市人事任免通知 ,搜狐,2019-07-24
- ↑ 如何識別國有企業:國有企業認定四步法 ,搜狐,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