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統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駐馬店市統計局,加強對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駐馬店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1]。
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2],制訂全市統計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綜合協調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及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和完善全市社會、經濟、科技統計調查制度。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和服務。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六)建立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組織協調全市統計數據庫網絡。
(七)組織全市統計業務技術培訓,開展統計業務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受省統計局委託管理省設在駐馬店市的各級調查隊;協助地方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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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一文讀懂我國的行政級別 ,搜狐,2018-08-06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國家統計局,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