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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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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又称简称高技,高技是较高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属于职业资格认证,而非学历等级,不属于国家高等教育范畴,不属于、不等同大学专科。学制为高中起点三年制,初中起点五年制。[1]
高技还是高级技工学校的简称, 高级技工教育是较高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虽然不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但是部分地区政府和劳动部门规定,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享受与大专学历同等待遇。[2]
高技是指职业资格的等级是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为五级(最低等级)、中级为四级、高级为三级、技师为二级、高级技师为一级(最高等级)。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高级技工
介绍 高级技术工人的简称
等级数量 五级
等级分为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定义
这些资格证的取得均与取证人员的工作年限、工作经验、作业技术水平、文化水平有相当大的关系。
一般参与取证分两部分考核,1、理论测试、2、实际操作 。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条款要求及个人理论和实作水平相应考核作出鉴定。
组织培训与考核:属劳动部门下的劳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站)。
发展趋势
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化的社会,促使终身教育理念和建立学习型社会等新观念融入各国教育领域,受到普遍的认同和推崇,并在不断实践探索之中。中等职业教育也必然融入终身教育的体系之中。终身教育体系的教育目标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目标是有机的统一。
首先是表现在过程性目标,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培养输送第一线的劳动者,满足受教育者学习技能、形成职业能力、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需求。第二,按照马克思的全面发展理论,教育必须使受教育者的兴趣、爱好、个性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应责无旁贷地。
尽可能为受教育者提供追求人性完善和人生价值实现的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更重要的是从个性发展的高度培养个体获得适应未来社会的基础知识和竞争能力。只有两者相统一,才能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也才能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实现人生真正价值方面发挥教育的功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待遇政策
山东省职业能力建设暨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工作会议上决定,山东省将重点解决制约技工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等考试,可享受大专学历同等待遇,允许报考。"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介绍,山东将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研究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学生允许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执业药师、护理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享受大专(高职)学历同等待遇。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教育行政部门还将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高职教育标准,尽快研究完善"双证互通"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进行专科学历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构建技工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互通"立交桥",实现教育公平。
注意事项
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
毕业生入学前为技工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制在两年及以上的,毕业后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其试用期工资待遇由企业自定。试用期满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按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其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其工资待遇,参照大专毕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
在职职工参加高级技工学校学习的,毕业后同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回原单位工作的,可参照本企业同期参加工作的同岗位大专毕业生工资待遇执行。
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
入学前为技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制在两年及以上的,经考试鉴定,毕业后同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试用期、见习期的年限及见习期的工资、定级工资均按其工作岗位参照大专毕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
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毕业后同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如原工资低于大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待遇,可执行大专毕业生工资待遇;如高于大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待遇,按原工资待遇执行。
此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技师评聘考核时可免试理论部分;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毕业生,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免试,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后,可直接获得技师资格证书;在技工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评审一级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时,其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可作为学历破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