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高雄氣爆事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1997年高雄氣爆事故,又稱鎮興橋爆炸案、913爆炸案,是1997年9月13日上午,發生在中華民國(臺灣)高雄市前鎮區鎮興路與鎮洋路口(鎮興橋附近)的液化石油氣[1] 爆炸案。
本事故共造成11死、17人輕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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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1997年(民國86年)9月13日上午8時,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在高雄市前鎮區鎮興橋一帶,進行管線切割汰換工程。工程人員測試管內是否有殘存的液化石油氣時,以挖土機在直徑12吋管線上開0.9公分小洞,發現前2天頂水作業(將水灌進管線清洗殘留的液化石油氣)的用水湧出。為加速管線內的水排出,工程人員將洞挖至拳頭大,卻突然湧出大量液化石油氣。8時59分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通報。但消防車一抵達現場,旋即發生嚴重氣爆。多名消防隊員嚴重灼傷,當中2人殉職。附近23戶民宅被燒毀或玻璃被震碎,當場造成2人死亡,附近民眾二十多人被氣爆波及。大火到當天晚上10時才完全撲滅。
中油最終遭受災戶求償,付出新臺幣4.14億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