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重庆开县特大井喷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一二·二三”天然气井喷事故是2003年12月23日晚22时,中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1] 川东钻探公司承钻的位于重庆市开县境内的罗家十六H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失控,从井内喷出的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扩散,导致极其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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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刑事判决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书认定,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是钻具组合中去掉了回压阀;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是,未能及时决定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造成事故扩大,导致243人硫化氢中毒死亡、两千多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六万五千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千余万元人民币的严重后果。
补充
负责施工的钻井队队长作为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井喷失控和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直接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作为罗家十六H井现场技术组负责人,违规决定卸下钻具组合上的回压阀,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钻井队技术员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场抢险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钻井队副司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从事罗家十六H井录井监测的工作人员判三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