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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基非法集資案

永基非法集資案
圖片來自wangdaibang

永基非法集资案,是1998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南开区涉案达43亿人民币的巨额非法集资诈骗大案。由于该案件受到主政天津市公安、检察、司法系统十余年的天津市政协主席、市政法委书记宋平顺[1] 的庇护,在案发近十年后仍然得不到解决,直至曾干涉此案的高官宋平顺自杀后,该案件的脉络才得以理清并公之于众。

目录

事后

永基非法集资案事发后近十年,由于天津市政协主席、市政法委书记宋平顺等人的庇护,该案件案情始终不能查清。作为受害者的近万名业主自发组成业主委员会,遍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天津各级部门,但法院一概不予立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答复是:“我们按中国人民银行对永基公司乱集资的定性,接上级指示,凡永基公司的案件一律不受理。”即使在中央部委出具督办函件的情况下,天津市地方执法部门仍然互相推诿责任不予处理。

2004年3月15日,曾有1000多名来自天津的民众在北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门前打出“打倒张立昌,打倒大恶霸宋平顺!”的横幅表示对该案的处理方式的不满。在天津广泛流传的民谣“两顺一昌,唬弄中央”便是对包括该案幕后黑手宋平顺的讽刺。

直到该案件的庇护伞天津市委原书记张立昌去世和天津市政协主席、市政法委书记宋平顺自杀后,该案件的政商勾结关系才被曝光,案情得以公之于众。2007年7月,天津市南开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挂帅,包括财政、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专门处理天津永基集资案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已闲置多年的永基项目,同时结清所欠工程款和业主集资款,以期在北京奥运会之前解决遗留问题。

案发经过

20世纪90年代初,香港商人梁志彬经人介绍与宋平顺相识。1993年,梁志彬经时任天津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宋平顺帮助下,以香港基信企业有限公司之名,与隶属南开区建委的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合作,成立了天津永基房地产开发公司。1994年永基公司借助宋平顺的背景,顺利获得天津市政府的下发的“津政发[1994]4号”文件,借口旧城改造将其列为“天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以批租形式取得位于南开区黄河道的一块4万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永基花园地产项目随之启动。

永基花园地产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销售,其中一期工程建成永基大厦商住楼两栋、永基花园住宅楼三栋及永基商城一座。截至1994年12月20日,该项目已向北京上海两地预售住宅、商铺共计人民币2亿元,实际收入已达1.5亿元。

1995年1月,在一期工程销售良好的情况下,永基公司开始将预售范围扩大至全国并在京、津两地投放大量广告。但是,当时永基公司实质上是在借口房产销售,以卖商城台位的方式进行变相吸纳社会资金的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的具体过程为,购买永基商城一个台位是8万元,约定:“两年固定回报率26.6%,三至四年固定回报率27%,约定的年限到期全部退还本金”。然而,交易双方的凭据仅为一张永基公司出具的票据。这并非是房地产交易,其实质是在买者与卖者之间构建的是一种债权关系,以极高的利率来吸收公众的存款。因此,在当时针对永基公司变相集资的质疑与讨伐不断。《中国信息报》曾以“天津永基花园:是售台位?还是变相集资?”为题,对该项目提出公开的质疑,并援引当时销售人员的话称,仅北京地区就有1700人购买了永基商城的台位号。此后,永基项目的销售在备受争议的情况下仍然在1996年至1998年达到顶峰,有来自全国约12400余名业主与其签订了购买合同;其中还包括天津市、南开区的两级地方政府中的诸多官员。但这些所集资金并未被梁志彬用于永基二期工程的建设用途。

1998年适逢亚洲金融危机和开发历三年有余,合同已进入兑付高峰时期,港商梁志彬的资金链断裂。永基花园地产项目的集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定性为“乱集资”,港商梁志彬在宋平顺的协助和庇护下携带大量资金逃出中国大陆,而业主的房产证被废黜,多数业主血本无归。

參考文獻

  1. 宋平顺,epoch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