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所到……」》
原文
中國監獄裡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里,民權保障同盟曾經提起了這問題。
但外國人辦的《字林西報》就揭載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詳述胡適博士曾經親自看過幾個監獄,「很親愛的」告訴這位記者,說「據他的慎重調查,實在不能得最輕微的證據,……他們很容易和犯人談話,有一次胡適博士還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監獄的情形,他(胡適博士——干注)說,是不能滿意的,但是,雖然他們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干注)訴說待遇的惡劣侮辱,然而關於嚴刑拷打,他們卻連一點兒暗示也沒有。……」
我雖然沒有隨從這回的「慎重調查」的光榮,但在十年以前,是參觀過北京的模範監獄的。雖是模範監獄,而訪問犯人,談話卻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約三尺,旁邊站一獄卒,時間既有限制,談話也不准用暗號,更何況外國話。
而這回胡適博士卻「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真是特別之極了。莫非中國的監獄竟已經改良到這地步,「自由」到這地步;還是獄卒給「英國話」嚇倒了,以為胡適博士是李頓爵士的同鄉,很有來歷的緣故呢?
幸而我這回看見了《招商局三大案》上的胡適博士的題辭:
「公開檢舉,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無新式標點,這是我僭加的——干注。)
我於是大徹大悟。監獄裡是不准用外國話和犯人會談的,但胡適博士一到,就開了特例,因為他能夠「公開檢舉」,他能夠和外國人「很親愛的」談話,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於是向外國人「公開檢舉」 了民權保障同盟,「黑暗」倒在這一面。
但不知這位「光明」回府以後,監獄裡可從此也永遠允許別人用 「英國話」和犯人會談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來」了也。
而這位「光明」又因為大學和庚款委員會的事務忙,不能常跑到「黑暗」裡面去,在第二次 「慎重調查」監獄之前,犯人們恐怕未必有 「很自由的」再說「英國話」的幸福了罷。嗚呼,光明只跟着「光明」走,監獄裡的光明世界真是暫時得很!
但是,這是怨不了誰的,他們千不該萬不該是自己犯了「法」。「好人」就決不至於犯「法」。倘有不信,看這 「光明」!
三月十五日。
注釋和賞析
這是一篇批判胡適為國民黨當局塗脂抹粉的文章。作為一篇駁論,它有着很強的內在邏輯力量。文章一開篇,魯迅便開門見山地亮出己見:「中國監獄裡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接着便擺出敵論,即胡適所說的監獄裡的犯人「都很自由」,根本沒有嚴刑拷打這類事情,兩種意見,針鋒相對,擺開了文章的論辯架勢。值得注意的是,魯迅在亮出己見之時,有意提及了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於1933年2月向社會公開揭露國民黨監獄黑暗實況這件事,而在引述胡適言論時也有意點示了它的出處和發表時間,這樣便既巧妙點出了胡適的言論是直接衝着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來的,又為後文深刻剖示胡適編造謊言的真實目的埋下了伏筆。在亮出己見,擺出敵論的基礎上,文章的第三自然段便以魯迅「十年以前」所親見的北京模範監獄裡犯人很不自由的實際情形來駁斥敵論。由於是親見,其真實性便無可懷疑;模範監獄尚且如此,其它監獄更可想而知,從而使其成為對敵論具有強烈批駁力量的典型論據。而且它與文章開篇時所提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對國民黨監獄黑暗現狀進行揭露一事是互相呼應的。魯迅所見,證明「十年以前」中國監獄裡的犯人很不自由;民權保障同盟的調查結果,揭露了中國監獄現實的黑暗。二者的呼應結合,以無可辯駁的事實,揭穿了胡適美化國民黨監獄的謊言。至此,文章也基本完成了對胡適在撒謊這一問題的論證。接着,文章便展開了對胡適為什麼要撒謊這一問題的剖析。首先,魯迅用設問方式引出胡適為李孤帆《招商局三大案》一書的題辭,接着便緊緊抓住「題辭」中 「光明所到,黑暗自消」這一句話來進行正反推論。首先是正面推論,魯迅說: 「監獄裡是不准用外國話和犯人會談的,但胡適博士一到,就開了特例……他就是 『光明』,所以 『光明』 所到,『黑暗』 就自消了。」用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既揭示了胡適所言的荒唐性,又順勢將「光明」作為反諷,點明胡適實際上並不光明,因為他既用謊言來為國民黨監獄塗脂抹粉,又在干着向外國人「公開檢舉」民權保障同盟這種卑鄙的事情。接着是反面推論,魯迅先用「但不知這位『光明』回府以後,監獄裡可從此也永遠允許別人用 『英國話』 和犯人會談否」這一設問反推出「光明一去,黑暗又來」作為「光明所到,黑暗自消」的逆向判斷,然後緊扣這一句來進行因果推理。魯迅指出,胡適這位「光明」 因正受國民政府寵用而 「事務忙」,「不能常跑到 『黑暗』 里去,那麼,結果便是 「光明只跟着 『光明』 走」,監獄裡也就仍然是黑暗。文章這種環環相扣、層層深入的推論,猶如層層剝筍一樣,終於剝出了問題的實質,胡適之所以要用謊言來為國民黨反動派塗脂抹粉,乃是因為他是甘為「王之爪牙」且正受國民政府寵用的 「好人」。
順勢一擊,語多反諷,是這篇文章之所以具有極強的戰鬥力量和諷刺力量的又一主要原因。如文章第四自然段在評析胡適謊言時將「李頓爵士」自然牽出,便巧妙地將這位用謊言來掩蓋日寇入侵我國東北真象的國聯特使和以謊言來為國民黨反動派塗脂抹粉的胡適連在了一起,意在點明他們都是用謊言在歪曲事實。又如文章結尾,魯迅又以「好人」一詞,順勢一擊,嘲諷了胡適一再宣揚的「好政府」主張,並點示出他正是自己標榜的那種所謂「好人」。此外,魯迅在評析胡適的過程中,還較多地引用了胡適的一些言詞,或讓其醜態自現;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或語意雙關,暗含譏諷,從而進一步強化了文章的諷刺力量。就連文章的題目也是引用的胡適之語,但引號一加,便使其暗含譏諷之意。又以省略號取代這句話的下半句,從而使其表現出一種未盡之意和弦外之音。讀完全文,方使人明白這未盡之意和弦外之音乃是: 「光明」所到,謊言即起,而黑暗依存。這就把胡適維護國民黨當局的面目給暴露了出來。[1]
魯迅
魯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壽,後改名周樹人,字豫山,後改豫才,「魯迅」是他1918年發表《狂人日記》時所用的筆名,也是他影響最為廣泛的筆名,浙江紹興人。著名文學家、思想家,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重要參與者,中國現代文學的奠基人。毛澤東曾評價:「魯迅的方向,就是中華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魯迅一生在文學創作、文學批評、思想研究、文學史研究、翻譯、美術理論引進、基礎科學介紹和古籍校勘與研究等多個領域具有重大貢獻。他對於五四運動以後的中國社會思想文化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蜚聲世界文壇,尤其在韓國、日本思想文化領域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被譽為「二十世紀東亞文化地圖上占最大領土的作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