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臣意告永巷长曰》
原文
臣意告永巷长曰[3]:“竖伤脾,不可劳[4],法当春呕血死[5]。”臣意言王曰:“才人女子竖何能[6]?”王曰:“是好为方[7],多伎能[8],为所是案法新[9],往年市之民所[10],四百七十万[11],曹偶四人[12]。”王曰:“得毋有病乎[13]?”臣意对曰:“竖病重,在死法中[14]。”王召视之,其颜色不变[15],以为不然,不卖诸侯所[16]。至春,竖奉剑从王之厕[17],王去[18],竖后,王令人召之,即仆于厕[19],呕血死。病得之流汗。流汗者,(同)法病内重[20],毛发而色泽[21],脉不衰,此亦(关)内〔关〕之病也[22]。
段意
记病案之十二:济北王的侍女竖没有什么病痛,但仓公却认为她有伤脾的重病,属死症,逢春时会呕血而死。竖喜欢音乐多才多艺,济北王见其面色正常,不以为然,没有把她卖给其他诸侯。到春天,竖突然倒在厕所呕血而死。病因是流汗。病案中分析了这种内关之病的体征、脉象、发病规律。
注释
[1]诊脉诸女子侍者:为诸侍女诊脉。
[2]竖:人名。
[3]永巷长:官名,职掌宫婢侍使及主管宫中监狱。
[4]劳:辛苦,劳累。
[5]法:病的规律。
[6]才人女子:才女。能:才能,本领。
[7]是好(hao)为方:才能是喜欢作曲。是,此,指才能。方,古代音乐术语,指由单声变为五声成为歌曲,如五色交错成为文章。
[8]多伎能:才能、伎艺多样。
[9]为所是案法新:言其伎能既依据旧法则又有创新。为所是,做这些事,指展现其才艺时。案,按照、依据。法,准则、规律。新,使之出新。
[10]市之民所:从民间买来。市,买。
[11]四百七十万:指买侍女所花的钱数。
[12]曹偶四人:言买了同类的四人。曹偶,同类。
[13]得无:莫不是。
[14]在死法中:在无可救治的死症中。
[15]颜色:指面色。
[16]不卖诸侯所:不卖竖到其他诸侯那里。
[17]奉:捧。之:到、去。厕:厕所。
[18]去:离开(厕所)。
[19]仆(pu):向前倒。
[20]法病内重:按规律是内病严重。
[21]毛发而色泽:毛发与面色润泽。
[22]内关之病:内部严重外部不显露症状的疾病。[1]
司马迁
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长,生于龙门(西汉夏阳、即今陕西省韩城市,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汉史学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