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居月餘》
原文
居月餘,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2],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寵,久之即禍及身矣。」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3]。上許之。歲餘,丞相平卒,上復以勃為丞相。十餘月,上曰:「前日吾詔列侯就國[4],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5]。」乃免相就國。
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6],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7]。廷尉下其事長安[8],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9]。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10],故獄吏教引為證。勃之益封受賜,盡以予薄昭[11]。及系急[12],薄昭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為無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13],曰:「絳侯綰皇帝璽[14],將兵於北軍[15],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16]?」文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17]:「吏(事)方驗而出之[18]。」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絳侯復就國。孝文帝十一年卒,諡為武侯。
段意
寫周勃在漢文帝時任相數月即離職就國,後無辜遇禍,遭受囚獄之辱。
注釋
[1]右丞相:漢代最高行政長官,位在左丞相之上。
[2]代王:漢文帝未即位時為代王。
[3]謝:此指辭官。
[4]詔列侯就國:下令讓列侯回到各自的封地去。
[5]其率先之:請帶頭就國。
[6]河東:郡名,治安邑,在今山西夏縣北。行縣:巡行所屬各縣。
[7]廷尉:漢代掌管刑獄的最高長官。下廷尉:謂交給廷尉處理。
[8]下其事長安:意謂把此事交給長安地方去辦。
[9]書牘背示之:在公文板背面寫字向他示意。證:證人。
[10]尚:古代娶皇帝女兒為妻叫尚。
[11]薄昭:薄太后的弟弟,漢文帝的舅父。
[12]系急:指審理緊急時。
[13]冒絮:頭巾。提:擲打。
[14]綰:系掛。璽:皇帝的玉印。
[15]北軍:漢代守衛京城的一支衛戍部隊。另一支叫南軍。
[16]顧:反而。
[17]謝:道歉。
[18]吏方驗而出之:謂官吏正在審查此事準備釋放他。[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