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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人》

《看不見的人》(Invisible Man)

長篇小說講述一位黑人青年在白人主導的社會裡,飽受種族歧視,不斷尋找民族文化和自我身份的過程。

小說探究了二十世紀早年非裔美國人所遇到的一些社會、知識問題,包括非裔民族主義、身份問題以及布克·華盛頓所倡導的種族改革政策與個人主義和身份同一性等問題。[1]

1952年,由蘭登書屋出版。出版後,在美國文學界和社會引起了巨大反響。

1953年相繼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和「芝加哥保衛者」 獎,並被認為是經典的著作。

1998年,現代圖書館將《看不見的人》評為20世紀百大英文小說第19名。

《時代周刊》將小說收入在1923-2005百大英文小說榜上。

目录

作者簡介

拉爾夫·艾里森Ralph Waldo Ellison,(1913年3月1日-1994年4月16日)出生於俄克拉何馬城,著名的美國黑人學者、小說家。

父親希望他也能成為一個詩人。由於三歲喪父,家境貧苦,很小就開始賺錢謀生。他從小喜歡音樂,尤其是爵士樂,立志當一個音樂家。中學畢業後,獲得獎學金進入黑人大學塔斯克基學院(Tuskegee Institute)學習音樂。在這裡他開始接觸文學,閱讀了艾略特的《荒原》。

在著名黑人詩人蘭斯頓·休斯(Langston Hughes)和小說家理查德·賴特(Richard Wright)等幫助和影響下,開始從事文學創作。

其花費七年多(有的認為長達八年)時間精心創作的第一部長篇小說、也是其在世期間問世的唯一一部長篇小說《看不見的人》(又名《隱形人》)。

1952年,出版後,便立即在美國文學界和美國社會引起了巨大反響。

1953年,相繼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

1965年,又被評為美國二戰以來最重要、最有影響的小說,從而一舉奠定了他在美國文學史上的地位。

直到今天,這部小說仍被列為世界文壇的“現代經典作品”。

他本人也因此獲得了美國自由勳章等榮譽,並被接納為美國科學院院士。[2]

主要作品

長篇小說《看不見的人》

散文集《影子與行為》

短篇小說二十二篇等。

主要人物

主人公

主人公是一個十七、八歲的黑人青年。他曾是南方的一個好孩子,從懂事起就一直努力按照學校教育所灌輸的一整套價值觀念塑造自己。在白人俱樂部裡他為了能演講而違心參與黑人少年之間的格鬥,爬過帶電的毯子去搶錢幣;為了使演講繼續他吞下口裡的血水。為了得到自人的認可他將脫口而出的“平等”改成“義務”。為此他得到白人給予的一隻公文包和一份大學通知書的獎勵。[3]

大學階段,主人公以黑人校長佈萊索博士為偶像,希望能像他那樣有威望、有名車、大房子和一個淺膚色的妻子。別的同學都笑話布萊索的“老桶頭”,而他總是對布萊索校長畢恭畢敬。然而當不諳世事的他讓白人校螢看到了黑人混亂而骯髒的一面時,布萊索便毫不留情地將主人公開除並暗中設計讓他永遠也找不到工作。

主人公來到紐約,在“自由”油漆工廠找到工作,可工廠發生爆炸,他在爆炸中受傷。接著投身激進的政治運動,為“兄弟會”工作。但是,又因顯示出個人才能而遭到“兄弟會”的清除。他參與街頭黑人的騷亂並與黑人民族主義者拉斯對峙,以失敗而告終,最後在警察的追捕中他不得不隱居地下,成為了名副其實的看不見的人。

布萊索

黑人大學校長,博士。布萊索擁有無數黑人所嚮往的“一席之地”:“對全國各地的富翁頗有影響;事關黑人,必定會向他請教;他成了民族的領袖,……雖然他生得漆黑,滿臉皺紋,可是在社會上他卻比大多數南部白人更有影響。他們盡可以取笑他,卻不能不把他放在眼裡”。還擁有幾輛名車和一位漂亮的淺膚色的妻子。

布萊索在自己的黑人種族中,他有著兩張面孔。一張是和顏悅色的教育家、引導者的面孔,用以在自己同宗兄弟中騙取威望和影響力。在學校每一個人都很敬畏他,他時常以“教育家”的頭銜上黑人報刊,“對我們來說.他不僅僅是學校的校長。他是一位領袖人物,一個'政治家',可以把我們的問題向上反映,……他成了我們宗人畏懼的黑炭阿爹”。

另一張則是嚴厲、冷漠的面孔。在自己的黑人種族中,他虛偽地對待自己的黑人兄弟,他為了保全自己的地位,他可以“不惜讓國內所有的黑人一個早上都在樹上吊死”。

他像白人一樣叫黑人為“黑鬼”,出賣種族親情,以維護他自身的權威與地位。因為主人公不小心讓白人校董看到了布萊索博士不想讓其他人看見的東西,所以布萊索非常憤怒。為了保全高而穩定的地位,他是比白人更無情,他認為任何有損學校的:行為都會對他的地位有所威脅,所以他毫不留情地將“我”開除學籍。而且他虛偽地許諾主人公說介紹他到白人那兒去工作。事實上,他所開出的介紹信,恰恰是為了斬斷主人公找工作的後路。

內容

稱自己是一個「看不見的人。」講述他的故事。

他的隱形不是物理的——不是看不見——而是被人所無視。

他說因為自己被無視,所以可以逃離世界,住在地下並從獨營電燈電力公司那裏偷電。他同時點亮了1,369盞燈,聽著唱片碟播放著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的《我作了什麼孽落得如此傷痕累累》。他稱自己躲在了地下,以便敘述自己的人生和隱身經歷。[4]

“我是一個看不見的人,”這是小說主人公“我”回憶往事的開宗明義第一句話。

“請弄明白,別人看不見我,那隻是因為他們不願看見我。”

這個“我”躲在哈萊姆黑人區一家白人公寓的地下室裡,偷接電線安裝1369盞電燈,想使自己讓人看得見。

“也許正因為我是個看不見的人,才如此需要光。光證實了我的存在,賦予我形體。”

光象徵“我”所追求的自我和“身份”。

全書主要寫“我”成為看不見的人的經過。“我”原是在美國蓄奴制南方土生土長的溫順黑小子,一向對白人畢恭畢敬,高中畢業時在典禮上發表了一篇闡釋進步的秘訣在于謙卑的演講,十分成功,結果被邀去本鎮白人頭面人物的集會上再次演講。

演講前,“我”先看了一場白人姑娘的脫衣舞,然後是黑人男孩們蒙上眼互相格鬥,“我”也被迫參加,結果被打得眼青鼻腫,滿嘴流血,但得照樣演講。“我”的演講再次獲得成功,贏得了一份上州立黑人大學的獎學金。讀到三年級時,有個白人校董諾頓先生來校參觀,“我”被校長派去開車陪校董各處遊覽,不幸遇到一個亂倫的黑人農夫,竟對校董侃侃而談怎樣由於屋小天冷,他與妻女同睡一床,如何一不小心爬到女兒身上,竟使女兒懷了孕。奇怪的是,雖然周圍的黑人都排擠他,白人們反倒對他表示同情。校董聽得津津有味,原來對方的敘述勾起了他對自己女兒亂倫的回憶,於是他重賞了這個黑人農夫,又要“我”開車去酒店喝一杯。他們去到金日酒家,那既是酒店也是客棧,有妓女也有瘋子(附近有家瘋人院,瘋子們常常在男護士的陪同下來酒店喝一杯消遣解悶)。

一個瘋子口口聲聲說諾頓是他的爺爺,一個妓女上來愛撫諾頓的額頭,說她最喜歡象諾頓這樣的白人。一個當過醫生的瘋子替諾頓看病,診斷說諾頓患歇斯底里。諾頓被瘋子與妓女弄得驚恐萬分,奪門而出想逃離酒店,結果在沙門上撞破了前額。他們回校後,黑人校長見貴賓受傷,勃然大怒,就把“我”開除出學校,他的臨別贈言是“必須心狠手辣,假惺惺地討好白人大人物,裝出一副黑鬼模樣以便攫取權勢。 ”

“我”在拿到推薦信之後就去紐約謀生,誰知不論是誰看了一眼推薦信之後,就搖頭把“我”拒於門外,後來才知道校長竟在信裡說了“我”許多壞話。幾經周折,“我”終於被一家油漆公司僱用,工作是給每桶白漆加上十滴黑色液體使勁攪拌,使白漆變得更白更亮。這些白漆都由政府訂購,用來油漆紀念碑之類的國家級重要建築物。不幸的是,“我”放錯了拌料,使白漆裡露出了黑色,於是被調去燒鍋爐,鍋爐房的工頭懷疑“我”是工會的坐探,兩人打了一架,引起鍋爐爆炸,差點兒使“我”送命。進醫院後,醫生又把“我”當作新機器的試驗品,不僅使“我”失去了好容易通過工作獲得的自我,甚至使“我”喪失了記憶。

出院後,“我”在哈萊姆黑人區遇到了好心腸 的黑女人瑪麗,在她家租了一間房子,在她的幫助下慢慢地適應環境,恢復了一部分“黑人身份”。但“我”厭惡這個身份,有一天偶爾在房裡發現一個當作制門器的鐵鑄黑人像,我把它看作自我嘲弄的象徵,隨手撿起把它摔壞,還打算把它扔掉,先扔到別人專用的垃圾桶裡,卻被女主人看見,當場叫“我”把它撿回去;原來“我”把它扔在街心,又被人當作失物撿起送回手中,簡直想扔也扔不掉。

有一次“我”在街上漫步,看見有一對黑人老夫婦正被房東太太強迫搬遷,家具什物零亂地堆放在路邊,一個白人警察在威風凜凜地執行命令。一群圍觀的黑人激於義憤,眼看要對警察動武,“我”懷著又恨又怕的複雜心理,上前勸止說: “黑人兄弟們,這不是辦法,我們的民族是守法的,是不輕易發怒的。”但白人警察卻變本加厲地對那對老夫婦施暴,“我”忍無可忍,即席發表一篇演說,煽動群眾起來打跑警察,又把家具搬回寓所。“我”的行為引起了激進組織“兄弟會”的注意,“我”也被邀參加了這個組織和它的活動,覺得自己終於重新獲得了自我。然而“我”很快發現這個組織的頭頭知識淺薄,他們的背景也很可疑。

“我”常常奉命去乾一些“我”並不想幹的事,“我”重新獲得的自我又逐漸失去: “我”依稀覺得自己又進了一條死胡同,成了一個看不見的人。一些白種騷女人追求我,把我看作性機能的象徵。

一個名叫西比爾的女人醉醺醺地求“我”強姦她,但“我”並沒碰她,只是用唇膏在她醉死過去的軀體上寫了幾個字: “西比爾,你被聖誕老人強奸了。沒想到吧。”兄弟會的活動遭到了一幫以拉斯為首的黑人民族主義分子的反對,雙方劍拔弩張,一見面總要拼個你死我活。

“我”被捲入鬥爭,常常被拉斯手下的人逼得東躲西藏。有一次“我”躲進了一家雜貨舖,買了一副墨鏡和一頂寬邊白帽子將自己喬裝打扮一下,誰知一下子竟成了萊因哈特先生,獲得了流氓、賭棍、情夫、牧師等多重身份。這就引起了“我”的深思:“我”究竟是誰,究竟是什麼身份,怎麼一副墨鏡和一頂白帽子就能使“我”由原來的我變成另一個人?像這樣什麼人都是,又什麼人都不是; 既有一切身份,又等於沒有任何身份——如果這樣,“我”也就可以不負任何責任,無論是對黑人還是白人,對南方還是北方,對兄弟會還是對拉斯之流。

外在世界既然遺棄我、不承認我,“我”也就只好把目光轉向內心世界,來自我發洩和自我發現。在一次拉斯挑起的騷亂中,“我”逃離險境時跌進一個地洞,也就將計就計,以地洞為家躲藏起來,作深刻的自我反省,翻來复去思考著自己在宇宙中的地位,口述了本書。[5]

敘述人稱他一直生活在地下:故事的結尾也就成了故事的開始。他稱自己明白必須對此真誠,同時對社區負責。

至此,他稱自己終於做好重回地面的準備了。

評論

《紐約時報》評論家奧維爾·普萊斯考特稱「在我讀過的美國黑人文學中,拉爾夫·艾里森的第一部小說《看不見的人》給我的印象最深,它表現出作家才華橫溢的一面。」

作家索爾·貝洛在他的評論中稱「小說是第一流的作品,輝煌的成就……它悲欣交集,富有詩意,體現出最卓越的創造性智慧。」

《新共和》雜誌的喬治·梅伯裏稱艾里森「在捕捉人物性格和經歷,以及奇思異想出的形象、聲音上是個大家。」

《巴黎評論》的文學評論家哈羅德·布魯姆稱「這的確是非常好的一本書。當我第一次讀到它的時候就倍感驚奇、欣然,小說是經得起反覆品味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