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隆會議
萬隆會議 |
中文名稱: 萬隆會議 會議別名: 亞非會議 會議地點: 印度尼西亞萬隆 會議時間: 1955年4月18日-4月24日 中國代表: 周恩來 會議公報: 《亞非會議最後公報》 |
萬隆會議,即1955年4月18日至24日,29個亞非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代表團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這是亞非國家和地區第一次在沒有殖民國家參加的情況下討論亞非人民切身利益的大型國際會議。這次會議由於在萬隆召開,所以也稱萬隆會議。
萬隆會議主要討論了保衛和平,爭取民族獨立和發展民族經濟等各國共同關心的問題。主要目的是促進亞非國家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並共同抵制美國與蘇聯的殖民主義和新殖民主義活動。
萬隆會議通過的《亞非會議最後公報》,涵蓋了與會國在經濟合作、文化合作、人權和自決、附屬地人民問題、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等多個方面所達成的共識。公報中"關於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提出了載入史冊的十項原則,是亞非國家對國際關係準則的重要貢獻,是世界歷史進程中劃時代的里程碑。[1]
目錄
會議背景
國際因素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亞非拉地區爭取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的鬥爭風起雲湧,亞非拉民族獨立解放事業蓬勃發展。
戰後初期,東亞、東南亞成為反帝鬥爭的中心地區,廣大前殖民地國家相繼贏得獨立。
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連同二戰前已獨立的國家,在亞非兩大洲已湧現出30個獨立國家。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推動了非洲、拉丁美洲人民的解放運動的發展。一系列前殖民地的獨立敲響了殖民統治的喪鐘。這是幾百年來國際關係史上一個空前未有的變化,它為亞非國家獨立自主地召開一次大型國際會議創造了條件。
矛盾鬥爭
二戰後美蘇之間日益加劇的冷戰對峙局勢,嚴重威脅着亞非國家的獨立與安全。由於帝國主義對中間地帶的爭奪,亞非地區成為世界各種矛盾和衝突集中的地區。許多亞非民族主義國家從維護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出發,在對外政策方面,堅持執行和平、中立和不結盟政策,拒絕參加侵略性軍事集團,反對在自己國家領土上建立外國軍事基地。越來越多的亞非國家認識到,為維護政治獨立,發展民族經濟與文化,有必要加強國際合作,並要求與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和發展友好關係。因此,亞非會議的召開也是亞非新興國家與帝國主義、新老殖民主義矛盾和鬥爭的產物,反映了億萬亞非人民爭取和保障民族獨立、反對侵略戰爭、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亞非國家團結合作的共同願望。
五項原則
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訪問印度和緬甸,在中印和中緬兩國總理會談的聯合聲明中一致同意,並共同倡導將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處理國家關係的準則。
五項原則的公布,受到國際輿論、特別是亞非拉和歐洲國家廣泛的支持和響應。這大大促進了亞非各國之間團結合作的發展。在這種形勢下,亞非會議召開的主客觀條件成熟了。[2]
參會國家
發起國
印度、印度尼西亞、緬甸、錫蘭(斯里蘭卡)、巴基斯坦五國發起。
參與國
阿富汗、柬埔寨、中華人民共和國、埃及、埃塞俄比亞、黃金海岸(加納)、伊朗、伊拉克、日本、約旦、老撾、黎巴嫩、利比里亞、利比亞、尼泊爾、菲律賓、沙特阿拉伯、蘇丹、敘利亞、泰國、土耳其、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國、也門等。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由周恩來總理率領。
會議召開
1953年8月,時任印尼總理沙斯特羅阿米佐約率先提出召開亞非會議設想。
1954年4月,南亞五國總理在科倫坡召開會議,討論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會上,五國總理討論了印尼總理提出的"舉行一次更廣泛的亞非國家會議的可能性"的倡議。
1954年12月底,南亞五國總理在印尼茂物舉行會議,決定與會五國聯合發起召開亞非會議,邀請包括中國在內的25個亞非國家和地區參加,並定於1955年4月在萬隆舉行。
美國為了達到阻止亞非會議的召開,把矛頭首先對準新中國。美國還捏造說中國要"奪取亞非世界領導權",已對遠東"構成了尖銳、迫切的威脅",極力挑撥中國與亞非國家的關係,人為地製造對中國的恐懼和疑慮。詳見詞條:克什米爾公主號事件。
1955年4月18-24日,萬隆會議隆重召開,代表着占世界面積將近1/4(3100多萬平方公里)和世界人口約2/3(14.4億人)的29個亞非國家共計340名代表出席了會議,並有5個國家派代表團列席了會議。
會上中國姿態:中國政府自始至終對亞非會議持積極支持態度。中國政府代表團由周恩來總理兼外長率領,代表是國務院副總理陳毅、外貿部長葉季壯、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和中國駐印尼大使黃鎮,代表團顧問有廖承志、喬冠華、陳家康、黃華等。
中國代表團基於對當時形勢和與會國的複雜性的分析而確定的參加亞非會議的總方針是:爭取擴大世界和平統一戰線,促進民族獨立運動,並為建立和加強我國同亞非國家的關係創造條件,力求會議取得成功。
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是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提出,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於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所承認和接受,並載入了包括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宣言在內的一系列重要國際性文件,對推動國際關係朝着正確方向發展,發揮了重大歷史性作用。
會議成果
萬隆會議本着求同存異的精神,討論了民族獨立和主權、反帝反殖鬥爭、世界和平以及與會各國的經濟和文化合作等問題。經過充分的協商,會議一致通過了包括經濟合作、文化合作、人權和自決、附屬地人民問題、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等項內容的《亞非會議最後公報》。其中《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提出了處理國際關係的十項原則。
這十項原則體現了亞非人民為反帝反殖、爭取民族獨立、維護世界和平而團結合作、共同鬥爭的崇高思想和願望,被稱之為萬隆精神。十項原則包括了1954年由中國、印度和緬甸三國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主要內容,被認為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準則,成為國際上公認的處理國家關係的基礎。
歷史意義
萬隆會議的成功召開是亞非人民團結合作、求同存異、協商一致的結晶。會上共同倡導了處理國際關係的十項原則,形成了以"團結、友誼、合作、和平共處、求同存異"等為核心的萬隆精神,為亞非國家建立和發展友好關係提供了指導原則,為和平解決國家間歷史遺留問題和國際爭端指明了有效路徑,成為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並遵循的國際關係和國際法基本準則。[3]
萬隆會議有力推動了亞非國家的聯合自強,鼓舞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開啟了南南合作與不結盟運動的序幕,推動了國際秩序的深刻演變。
國際關係風雲變幻,從獨立自主、反帝反殖,到和平發展、合作共贏,亞非地區及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舞台上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萬隆精神也歷經了一個甲子,正綻放出新的時代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