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原則
三三制原則 |
中文名: 三三制原則 目 的: 調動一切力量,共同反對日本侵略 發起時間: 1940年3月6日 |
「三三制」原則,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民主政權中實行了該原則。現在,強調學生學業評價中實行「三三制」原則,其目的是以人為本,調動一切因素,共同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發展。
目錄
「三三制」原則
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後不久,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正式建立。與此同時,中國共產黨積極主動地將統一戰線思想付諸於根據地政權建設的具體實踐,到1940年初,中共領導的各抗日根據地已普遍建立了包括各抗日階級、階層、黨派和團體在內的抗日民主政權。在這些政權中,儘管中共以外的其他黨派、團體和工農以外的其他階級、階層人士數量還比較少,但其已基本改變了此前的蘇維埃政權模式,初步具有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權性質,從而為「三三制」政權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三制」的提出
1940年3月,中國共產黨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戰略策略,爭取和團結各界人士共同抗戰,首次在黨內正式提出了「三三制」政權建設思想,指出:「在抗日時期,我們所建立的政權的性質,是民族統一戰線的。這種政權,是一切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們的政權,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和反動派的民主專政。」「根據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權的原則,在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占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占三分之一。」「必須使黨外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為他們聯繫着廣大的小資產階級。」「給中間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於爭取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
「三三制」的實施
「三三制」原則提出後,首先在邊區部分區縣進行了試點。1940年4月,邊區政府決定,新區建立統一戰線政權時,各級參議會與政府委員,必須包括各階級抗日黨派與無黨派之成分,無論任何一政黨之黨員所占議員或委員之總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經過民主選舉,分別建立了鄉縣兩級的臨時參議會和政府,許多有名望的紳士被選為參議員。同年7月,毛澤東在為紀念抗戰3周年所發表的《團結到底》一文中,首次公開向全國人民提出了建立「三三制」政權的主張,指出:不論政府人員中或民意機關中,共產黨員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主張抗日民主的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占三分之二。無論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參加政府工作。任何黨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應使其在抗日政權下面有存在和活動之權。
1941年1月,中共邊區中央局指示邊區自鄉村起可以徹底地實行「三三制」。5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規定,邊區參議會實行「三三制」原則,共產黨員必須與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不得把持包辦,獨斷專行。綱領要求把陝甘寧邊區建設成為軍民一致、軍政團結、政治民主、經濟上有辦法的對全國有示範作用的先進地區。施政綱領為「三三制」奠定了思想基礎和法律依據。
按照「三三制」原則,各根據地先後通過民主選舉建立起臨時參議會和政府機關。
此後,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三三制」政權在敵後各抗日根據地相繼建立起來。「三三制」政權作為一種統一戰線性質的抗日民主政權,從制度上為黨外人士進入政權並占有一定比例提供了保障。這對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爭取和團結各階級、階層、黨派和團體參與抗戰,最終奪取抗日戰爭的徹底勝利,具有重要歷史意義。[1]
原則含義
三三制原則。即在民主政權組成人員的分配上,共產黨員、非黨員的左派進步分子、中間分子各占1/3。
共產黨員代表工人和農民,左派進步分子代表小資產階級,中間分子代表民族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實行三三制有利於團結各階層人民參加抗戰。
1940年3月6日,中共發出毛澤東起草的關於《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的黨內指示:在政權工作人員中,共產黨員、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和中間派應各占三分之一,實行「三三制」。
抗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後,為了堅持長期抗戰,不但要求根據地不斷擴大,而且更要求根據地的鞏固。這樣,敵後抗日根據地的建設就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而根據地建設的首要問題就是政權建設。在這方面,中國共產黨堅持加強民族統一戰線,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原則。
作用
「三三制」民主政權,是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期根據地政權建設的成功經驗,也是根據地民主建設的一種形式。它的實施起到了調節各抗日階級的利益,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作用。這個政權形式同當時國民黨實行的一黨專制的獨裁政權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三三制原則讓中國共產黨積聚了力量,同時也獲得了人民的支持和擁護,對後來的成功有一定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