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鮑勛傳
三國志·鮑勛傳出自《三國志》,史書是由西晉陳壽所著,記載中國三國時代歷史的斷代史,同時也是二十四史中評價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國志最早以《魏志》、《蜀志》、《吳志》三書單獨流傳,直到北宋咸平六年(1003年)三書已合為一書。[1]
目錄
原文
鮑勛字叔業,泰山平陽人也,建安十七年,太祖辟勛丞相掾。二十二年,立太子,以勛為中庶子,出為魏郡西部都尉。太子郭夫人弟為曲周縣吏,斷盜官布,法應棄市。太子數手書為之請罪,勛不敢擅縱,具列上。勛前在東宮,守正不撓,太子固不能悅,及重此事,恚望滋甚。會郡界休兵有失期者密敕中尉奏免勛官久之拜侍御史文帝受禪,勛每陳「今之所急,唯在軍農,寬惠百姓。台榭苑園,宜以為後。」文帝將出遊獵,勛停車上疏。文帝手毀其表而兢行獵,中道頓息,問侍臣曰:「獵之為樂,何如八音也?」侍中劉曄對曰:「獵勝於樂。」勛因奏:「劉曄佞諛不忠,阿順陛下過戲之言。請有司議罪以清皇朝。」
帝怒作色,罷還,即出勛為右中郎將。黃初四年,尚書令陳群等並舉勛為御史中丞。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僚嚴憚,罔不肅然。六年秋,帝欲征吳,勛面諫。帝益忿之,左遷勛為治書執法。帝從壽春還,屯陳留郡界。太守孫邕見,出過勛。時營壘未成,但立標埒,邕邪行不從正道,軍營令史劉曜欲推之,勛以塹壘未成,解止不舉。大軍還洛陽,曜有罪,勛奏絀遣,而曜密表勛私解邕事。詔曰:「勛指鹿為馬,收付廷尉。」廷尉法議:「正刑五歲。」三官駁:「依律罰金二斤。」帝大怒曰:「勛無活分,而汝等敢縱之!」太尉鍾鯀等並求請勛罪。帝不許,遂誅勛。勛內行既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無餘財。後二旬,文帝亦崩,莫不為勛嘆恨。 [注]標埒:標記
譯文
鮑勛字叔業,泰山平陽人,建安十七年,太祖徵召鮑勛為丞相掾。建安二十二年,立太子時,封鮑勛為中庶子,外出擔任魏郡西部都尉。太子郭夫人的弟弟擔任曲周縣吏時,搶劫官布,按照法律應處「棄市」之刑。太子多次親手給鮑勛寫信替郭夫人的弟弟求情,鮑勛不敢自作主張放縱罪犯,將全部罪狀呈朝廷論處。鮑勛以前在東宮任職時,堅持正義不屈不撓,太子本來就不喜歡他,等到加上這件事,怨恨更加厲害。正好鮑勛管轄區士兵休整有誤期的,太子就暗中令中尉秉奏罷免鮑勛的官職,過了很長時間,授鮑勛為侍御史。
文帝即位後,鮑勛常常上奏「如今最要緊的,只是軍事農事,寬待百姓,使百姓得到恩惠。宮殿園林,應該把它放在後面。」文帝準備外出打獵,鮑勛使車馬停下來呈上奏章。文帝親手撕毀他的奏章,仍然專心打獵,中途休息時,文帝問身邊的大臣說:「打獵的樂趣,同欣賞音樂相比,哪一種快樂?」侍中劉曄回答說:「打獵超過音樂。」鮑勛趁機秉奏:「劉曄巧言諂媚為人不忠,這是阿諛奉承陛下的過分虛假的言論。請讓有關部門論罪以使朝廷清明太平。」文帝憤怒得變了臉色,打獵結束回朝後,就外放鮑勛為右中郎將。黃初四年,尚書令陳群等大臣一同舉薦鮑勛擔任御史中丞。文帝不得已而任用他,百官既尊敬又害怕,沒有不表現出恭敬的樣子。黃初六年秋,文帝想征伐吳國,鮑勛當面強諫。文帝更加恨他,貶鮑勛為治書執法。文帝從壽春回來,駐紮在陳留郡地。太守孫邕進見文帝後,出來拜訪鮑勛。
當時軍營牆壁還沒有完成,只立了標記,孫邕繞道而不走正路,軍營令史劉曜要論處他,鮑勛因護城河和城牆沒有完成,解除了對孫邕的論處,也沒有向上級舉報。大軍回到洛陽時,劉曜犯了罪,鮑勛秉奏罷免劉曜官職,劉曜卻暗中奏表鮑勛私自解除對孫邕的論處一事。文帝下詔書說:「鮑勛指鹿為馬,逮捕起來交給廷尉治罪。」廷尉依法定罪:「判罪五年。」三官反駁說:「按照法律罰二斤黃金。」文帝非常生氣地說:「鮑勛沒有活的名分,可是你們竟敢縱容他!」太尉鍾鯀等大臣一同為鮑勛求情減罪。文帝不答應,於是殺了鮑勛。鮑勛修性養德,廉潔好施,死的時候,家裡沒有多餘的財產。鮑勛死後二十多天,文帝也死了,沒有誰不為鮑勛嘆息遺憾的。[2]
作者簡介
陳壽(233年—297年),字承祚。巴西郡安漢縣(今四川南充)人。三國時蜀漢及西晉時著名史學家。 太康元年(280年),晉滅吳結束了分裂局面後,陳壽歷經十年艱辛,完成了紀傳體史學巨著《三國志》。此書完整地記敘了自漢末至晉初近百年間中國由分裂走向統一的歷史全貌,與《史記》、《漢書》、《後漢書》並稱「前四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