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產品
三無產品 |
三無產品 一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來路不明的產品。另一種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三無產品 [1]
三無定義 無生產日期、合格證、生產廠家
詞性 名詞
出處 《產品質量法》
基本定義
"三無產品"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個比較通俗的名詞。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生產廠名稱。也有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還有說是無廠名,無地址,無商標。 一般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
如果相關產品是廠家在生產並進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質量監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已經購買了這樣的產品,則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賠償。
法律規定
2000年頒布的《產品質量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