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綱五常
三綱五常 |
sān gāng wǔ cháng |
三綱: 君臣義、父子親、夫婦順 五常: 仁、義、禮、智、信 出 處 :《論語·為政》 體 裁 :成語 |
三綱五常(sān gāng wǔ cháng),漢語成語。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指仁、義、禮、智、信。該成語是我國封建社會所提倡的一套倫理道德標準,是中國儒家倫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它淵源於先秦時期的孔子。
目錄
形成發展
三綱、五常兩詞,出自於西漢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作為一種道德原則、規範的內容,它淵源於先秦時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觀念。孟子進而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董仲舒按照他的「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對五倫觀念作了進一步的發揮,提出了三綱原理和五常之道。
董仲舒認為,在人倫關係中,君臣、父子、存在着天定的、永恆不變的主從關係:君為主、臣為從;父為主,子為從;夫為主,妻為從。即所謂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三綱。董仲舒又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則是處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關係的基本法則,治國者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 三綱五常之說,起於董仲舒,完成於朱熹。但是董仲舒沒有將「三綱」和「五常」並提連稱,首次並提連稱的是東漢後期的經學家馬融。這種並提連稱意味着封建思想家終於把封建綱紀和處理這種綱紀的道德原則結合為一體,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政治倫理道德體系。宋朝時期,「朱熹發展天理說,把「三綱五常」與「天理」聯結在一起,他認為三綱、五常是天理的展開,是「天理」體現於社會規範的當然的產物,是永恆不變的協調社會關係的妙藥」,至此,朱熹的「理一分舒」論便成為社會生活秩序的規範了。
涵義
關於三綱的涵義, 朱熹指出,「三綱者,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綱之中,「父為子綱」是基礎,而它所要求的社會規範就是孝敬,這裡的孝是指子女對父母的絕對服從,父母有過錯,做子女的也只能柔聲以諫,不能觸怒父母,「按照「父子相隱,直在其中」原則,子女隱瞞父母的罪責和過失,是符合天理人情的。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確的是孝敬,社會規範中的是非,善惡的標準都可不予考慮」。對父母行孝的延伸物就是弟對兄的「悌」,孝與悌是人子與兄弟的行為規範。孝悌是子、弟的責任和使命。朱熹把孝悌作為維繫「父為子綱」的核心和紐帶。
三綱之中,朱熹認為「君為臣綱」當是其首,對應的行為規範就是「忠」。所謂「忠」就是對君主盡心竭力,全心全意,毫無隱瞞,在朱熹看來,如果君待臣以禮,臣待君以忠,各自做好自己的角色,天下就會太平安定。忠是下對上的社會規範理念,「而『恕』是維持社會平衡,體現上對下的社會規範理念」。恕通俗的意思就是理解,體諒他人,為他人着想。恕在社會互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預知他人行為,維持良好社會秩序的社會態度。
對於「夫為妻綱」,朱熹也非常重視。夫妻構成的家庭式人倫關係得以產生的基礎,而對應的行為規範是「節」,朱熹所贊同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正是對這種行為規範的體現,。他極力讚賞當地的孝子、孝孫、義夫,並貶斥夫喪改嫁的做法。
朱熹不但宣揚「三綱」,還倡導「五常」,把它作為各種社會關係之間準則。在朱熹看來,仁、義、理、智、信五常的核心是仁。所謂「仁」就是內在的愛心,「仁者,愛也」,但是,「儒家的仁愛並非無差別的兼愛,而是強調愛的差異性、差等性,首先表現為扮好家庭中的基本角色,盡到孝悌,然後才是對上盡忠,對他人盡責等。這裡貫徹的是儒家「親親」與「尊尊」的原則」。
那麼仁、義、禮、智、信表現於行為又是什麼?朱熹指出,「仁」是「愛人」「人道」的意思;「義」是承擔合理的責任的意思;「禮」是道德約束,起到為達到「義」而預防的作用;「智」是指知識,尤其是現代知識經濟的時代我們更需要;「信」是信任、誠信的意思。「仁表現於惻隱之心;禮表現為恭敬;義表現為羞惡;智是明辨之理,其心理表現為是非;信表現為忠信。在朱熹看來,如果人們能真正掌握天理,恪守三綱,並擁有「五常」,在人們的生活中,都能有惻隱之心、行恭敬、知羞恥、辨是非、守忠信,社會將會安定和諧,這也正是朱熹的「三綱五常」之說的目的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