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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吳方村鄉土建築

上吳方村位於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鎮東北部,離鎮政府所在地5公里,距離國家級大慈岩風景區6公里,緊靠新葉古民居村,現有人口1239人,耕地面積869畝,以種水稻為主,園地555畝,主要種植柑桔、枇杷、水蜜桃等水果,柑桔面積達400多畝,占水果面積80%,也是我村農民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我村是一個人多地少,以種植為主的農業村莊。[1]

2020年3月,上吳方村被浙江省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2019年度浙江省善治示範村。

目錄

簡介

建德市大慈岩鎮上吳方村位於建德市大慈岩鎮東北部,離鎮政府所在地5公里,距離國家級大慈岩風景區6公里,緊靠新葉古民居村,現有人口1239人,耕地面積869畝,以種水稻為主,園地555畝,主要種植柑桔、枇杷、水蜜桃等水果,柑桔面積達400多畝,占水果面積80%,也是我村農民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是一個人多地少,以種植為主的農業村莊。

建設

上吳方村前塘、後塘是該村重要的生產生活用水。一直以來得不到有效的維護,池塘淤泥堆積嚴重,塘圍破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該村投入20多萬元資金對這兩塘進行整治。池塘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村內保存有較完整的古民居建築群,有165座明、清、民國的古建築,建築類型多,結構完整,布局合理,祠堂建築前大多建有水塘,其中保存較好的38座,包括廟、私塾、廳堂、民居等類型。祠堂建築就有6座,分別為方正堂、衍慶堂、三樂堂、尚志堂、世美堂、許德堂。有迷宮建築(俗稱長弄堂),始建於明代,弄堂長47.5米,寬1米左右,九門檻、八八六十四道門,家家相同戶戶相連村內核心區保留原有的歷史風貌。

上吳方村的水系分內、外溪,引自玉華山,村內溪的水經村中心流向東匯聚到村口的仙翁廟邊的軍營畈。外溪由村西南流向東玉華溪內。

村規民約

為提高全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三個文明建設,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村規民約。

全體村民均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

嚴禁荒廢耕地,對荒廢耕地者,除責令限期復耕種外,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拋荒費。

實行計劃生育、提倡晚婚,對非法同居、非法懷孕和計劃外生育者,對有漫罵、侮辱,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其限期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行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帶戶再婚的權利。

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物品;嚴禁吸毒、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群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設置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不亂砍濫伐樹木。

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積極推行殯葬改革,服從殯葬管理。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婚嫁、喪葬大操大辦。

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5、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遇。

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本村規民約自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14年11月,上吳方村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列入第三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公示名單。

2019年1月,入選第七批中國歷史文化名村。

2020年3月,上吳方村被浙江省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2019年度浙江省善治示範村。[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