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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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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學校規範和治理學風與師德師風、學術倫理與道德事務的議事機構,負責擬定與之相關的方針、政策和規範,組織開展宣傳與教育等相關活動,調查並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等。

目錄

機構簡介

委員會堅持貫徹「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治理方針,在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形成「嚴謹務實、誠信求真、開拓創新」的治學氛圍,致力於弘揚良好的學術道德,維護學術尊嚴和學者聲譽,遵守學術規範,樹立法制觀念,保護知識產權[1]尊重他人勞動和權益,促進學校教育事業和科學研究事業健康發展。

組織結構

委員會由33-37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3-5名。主任由學校分管學風建設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擔任。

委員會委員分為職務委員和專家委員,其中職務委員15-17名,專家委員17-19名。

職務委員由分管組織人事、教學、科研(含文科)、宣傳、學生工作的校領導,醫學院分管學風建設工作的副院長,以及教學、科研、宣傳、學生、人事、紀檢、工會等相關部處和醫學院責任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或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學風建設工作,依據其崗位職務自然當選與更替。

專家委員由校內致力於弘揚良好學術道德、熱心於學校管理與建設的在崗或退休專家、學者組成,涵蓋學校主要學科。其成員由各二級單位推薦選舉、由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主任批准並在委員所在單位公示。校長亦可推薦候選人和直接聘任委員。院、系推薦的委員會成員原則上由該二級單位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成員中推薦。

委員會下設秘書處,掛靠人力資源處。由人力資源處主要領導任秘書長。

每屆專家委員任期為五年,委員連任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委員需要更換時,由相應推選單位向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秘書[2]處提出替補申請,報替補委員的資格和聘任程序按第七條辦理。委員的撤換、增補由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主任批准並在委員所在單位公示。

學校實行學風與學術道德院校兩級管理體制。各二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的第一責任人。各二級單位應將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常規化,在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機構中設立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或小組),負責本單位學風及師德師風教育宣傳、制度建設及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若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則由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直接行使職能。

委員會一般每學年召開一次例會,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召開專門會議。會議出席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投票表決為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方為有效。

委員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大事宜。在學術問題上,應如實記錄少數人的意見。

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樹立學術風範,倡導學術道德,宣傳學術道德規範;

(二)指導、組織各種形式的學風和學術道德教育;

(三)審議學校在學風建設與學術道德方面的規範、方針和政策;

(四)分析和研究學校在學風建設與學術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

(五)對二級單位學術道德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六)參與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和認定,提出指導性處理意見。

委員會主任主要職責

(一)根據需要召集召開學風建設與學術道德相關會議,商討、研究和決策相關工作;

(二)批准各二級單位推薦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專家委員名單。

委員會秘書處主要職責

(一)負責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日常工作;

(二)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對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的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並負責監督;

(三)匯總各二級單位每年度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報告及各職能部門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年度工作報告,並進行備案;

(四)按年度發布學校學風建設工作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