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
基本概況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原名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公安局,後於2000年11月1日更名為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
20世紀90年代以來,浦東進入了一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時期,城市面貌日新月異,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同時,與現代化城市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一樣,浦東新區社會治安也面臨一系列新的嚴峻挑戰。浦東警方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現代警務機制這一主線,着力提高打擊犯罪、應急反應和治安防範三項能力,切實保障浦東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人民的安居樂業。
主要職責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的主要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戶政、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等有關事務;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計算機[1]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2]、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各類治安防範工作。
參考文獻
- ↑ 計算機輔助技術CAD,道客巴巴,2016-04-07
- ↑ 【五經普·天天答·4月29日】什麼是機構類型,其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是怎樣劃分的?(02) ,搜狐,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