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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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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目录

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编制交通运输专业规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港航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本区交通运输[1]、港航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负责协调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场站、公共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库)等的规划建设;负责道路停车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内河航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内河航道建设立项预审工作;负责客货运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征缴、代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涉及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的有关规费和其他费收;参与对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内河航道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管。

(六)负责对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行业的安全质量监管责任,组织对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承担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行业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以及所辖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

(八)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设施的配套工作;对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行业区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对轨道交通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意见。

(九)负责专项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推进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承担全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管责任;负责有关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区域和对外交通以及“春运”期间交通保障供应的综合协调。

(十)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参与规划本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2]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纪检、宣传;文书、档案、收发、会务、对外联络接待;人事;财务、审计;信访、书面意见及提案办理;保密、献血、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管理科

职责:负责交通行业规划的制定、项目审核和报送、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客管科

职责:负责全区公共交通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和协调;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协调和监管;客运行业有关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与市局、区各部门、各镇的业务联系及信息的反馈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党组成员:唐忠云、 陈彪、赵鑫宝、陆凤、姜小静

行政班子成员:陈彪、陆凤、顾雪跃、朱洪标

单位地址:嘉定区塔城路550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