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審計局
上海市嘉定區審計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嘉定區審計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貫徹執行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審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
目錄
基本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對地方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政府提交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本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鎮、街道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使用財政資金的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1]監督。
(五)對本區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市審計局授權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市審計局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七)對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管理的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區管企業領導人員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對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國有企業申報核銷不實資產專項審計。
(十二)組織實施對本區貫徹財經方面法律[2]、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以及與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四)依法領導和監督鎮、街道審計部門的業務;受市審計局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審計是做什麼的?審計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一文了解~ ,搜狐,2021-04-05
- ↑ 2023-07-26 公共法律服務 |「零距離+全方位」,這個「獵德人家」不簡單 ,搜狐,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