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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文化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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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文化和旅遊局,是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1]方面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以及文物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旅遊跨區域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與農業、體育、科技、教育、交通、工業等融合發展。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事業的行業管理。

(三)擬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區域性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組織開展嘉定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和協調旅遊產品開發和推廣工作,擬訂旅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公共事業發展。組織開展相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制度化、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和組織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對社會文化組織實施行業管理。

(六)指導和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負責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發布行業數據。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

(九)負責培育和發展文化和旅遊市場,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組織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協調相關部門處置行業突發應急事件。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保障廣播電視網絡傳播傳輸安全。

(十一)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開展業務和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博物館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重要文件起草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統計調查等工作。承擔黨組織綜合性工作,協助落實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協調處置。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老幹部及退管、群團、統戰工作。協助落實黨的組織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負責行業公共服務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管理行業公共服務部門的發展和建設;擬訂全區性文化和旅遊活動的階段性計劃、活動方案,管理、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活動、節慶、會議展覽、文藝創作等;指導群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組織協調群眾文化活動;推進行業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和利用等工作,承擔文化資源配送等管理工作。

(四)旅遊科。負責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景區(點)等旅遊行業管理、旅遊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旅遊質量投訴處理,指導旅遊企業安全生產,落實安全責任及管理制度,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企業開展行業標準化建設、評定和提升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和導遊管理,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五)發展科。編制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和計劃,制定促進文化和旅遊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整合、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旅遊品牌培育和城市形象宣傳;指導、協調旅遊企業開展市場促銷;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和運營;開展區域旅遊合作與交流,實施旅遊對口支援。

(六)產業科。參與擬訂、落實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專項產業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政策措施,落實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做好產業發展的調查、統計工作;協調推進重點產業項目,參與和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項目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文物資源的保護和文博事業的發展。

(七)宣傳推廣科。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宣傳推廣計劃,協調相關資源,整合、構建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網絡,組織開展宣傳推廣活動;對廣播電視進行行業管理,保障廣播電視網絡傳播傳輸安全;協助落實黨的宣傳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