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嘉城管理所
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嘉城管理所做好轄區內規劃和土地管理工作參與轄區內各類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區域內建設項目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報告、制止各類規劃和土地違法行為;做好配套設施建設的初審、報批和批後管理。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方針、政策和 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具體組織編制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依法審核各類規劃;指導鎮、村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
(三)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會同區有關部門,編制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問題調研;領導、指導測繪管理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六)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建立地籍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
(七)統一管理城鄉土地資源,確保本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土地劃撥、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以及土地開墾、整理、復墾的審批和管理。
(八)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行政執法[1]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城市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糾紛;協調全區拆除違法建築工作。
(九)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訂並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負責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採礦權的管理;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行業管理和具體實施;負責地質環境調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地面沉降觀測網絡維護,並承擔監管責任。
(十一)加強土地資源資產管理;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依法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年度土地出讓收支決算及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的編報、區級土地出讓收入支出預算的編制、本區土地儲備成本認定的工作;負責本區地質礦產[2]資源費用的徵收使用。
(十二)承擔土地資源服務行業監管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參與擬訂涉及土地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執法、司法、守法意思不一樣,弄清楚後才能更好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搜狐,2022-11-28
- ↑ 探測器的定義及分類 資源三號 礦產地質解譯 地質製圖 ,搜狐,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