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嘉城管理所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嘉城管理所做好辖区内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各类规划和土地违法行为;做好配套设施建设的初审、报批和批后管理。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依法审核各类规划;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七)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确保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
(八)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1]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协调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九)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采矿权的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行业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观测网络维护,并承担监管责任。
(十一)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年度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及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的编报、区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本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的工作;负责本区地质矿产[2]资源费用的征收使用。
(十二)承担土地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参与拟订涉及土地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 ↑ 执法、司法、守法意思不一样,弄清楚后才能更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搜狐,2022-11-28
- ↑ 探测器的定义及分类 资源三号 矿产地质解译 地质制图 ,搜狐,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