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本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分析預測本區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本區宏觀經濟政策,並向有關部門提供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預算和其他預算的政府預算體系;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政府與鎮政府、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政府財政資金管理;配合市財政局開展研究分析稅收政策調整對財政收入的影響;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績效目標,及時、準確地撥付預算資金;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擬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按分工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1]的核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財務集中核算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編制本區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六)負責擬訂本區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監管職責,完善本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
(七)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督促有關部門執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
(八)擬訂政府投融資計劃、政府信用貸款項目及額度和年度償債方案,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投資監理管理,負責政府債務管理;負責協調政府與各投融資主體之間,與各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關係;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收益收繳。
(九)擬訂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2]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本區國有資產報告制度。
(十)參與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及使用;參與擬訂區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十一)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投資監理機構的選聘、委派、監督、指導和考核等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預算編制、執行、決算情況,反映財政政策執行、財政收支管理、政府採購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
(十三)制定和完善本區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工作協調推進機制,部署預算績效管理重點工作,指導區級預算主管部門、街鎮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實施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
- ↑ 會計資格證取消,會計培訓的生意還可以怎麼做? ,搜狐,2017-07-18
- ↑ 國有資產管理與運作全方位梳理 ,搜狐,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