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工商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1]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名称,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四)负责本市 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本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2]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指导系统内各级消费维权机构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内设机构
参考文献
- ↑ 农民合作社是什么?加入合作社,有哪些好处?,搜狐,2020-11-09
- ↑ 全面重塑食品产业优势 ,搜狐,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