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主管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登記註冊企業的名稱,確認經營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管理區內市場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以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四)組織保護區內消費者[1]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依法監督管理區內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
(六)依法查處區內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依法監督管理區內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區內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違章活動。
(九)監督管理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2]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區內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參與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
(十一)依法對區內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負責區內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
- ↑ 2023年消費者行為5大新趨勢發布 | 行業報告 ,搜狐,2023-08-25
- ↑ 中介是一種什麼樣的存在?為什麼各行各業都有中介? ,搜狐,20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