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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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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航运、海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目录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1]、航运、海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生产性服务业、航运服务业和海洋经济等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详情

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航运和海洋产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本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区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区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市、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航运、海洋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进工业、信息、航运、海洋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进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开发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负责工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

(八)建立服务全社会工业、航运、海洋、信息产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在沪企业服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九)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一)负责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十二)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承办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预测、规划等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和智能卡应用推广;组织、协调和推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动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十四)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指导信用服务行业,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

(十五)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有关航运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市推进航运中心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十六)组织开展航运物流、航运服务业、航运金融等专题研究,探索建立航运服务中心、航运公共服务平台、航运协会等相关机构。

(十七)推进“大通关”工程建设,完善口岸管理与服务与“一门式”服务,为本区航运发展创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十八)依法承担综合协调本区海洋环境监测、科研、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管理经国家分工授权地方的海洋自然资源,统筹协调区域海洋经济重大项目、重要产业发展,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分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九)根据授权,负责本区海域的监督管理,对市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初审,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参与审批并监管海洋、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负责本区海洋基础数据管理,管理海洋资源综合调查和开发的档案资料。

(二十)依法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的责任,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执行上级有关地方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参与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二十一)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海洋行政执法监察;协调海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参与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

(二十二)研究起草本区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

(二十三)计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处置有关部门及企业监督检查。

(二十五)负责本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专家的管理;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

(二十六)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局生产安全应急值守工作的管理。

(二十七)承办浦东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