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连锁经营行业协会
机构简介
经过10多年磨练,协会已从单一的超市协作组织演变为拥有90个业态业种(涵盖各行业、内外资),200个会员企业(公司法人),15000多个连锁门店(含市外)的连锁经营大家庭。高密度的连锁经营网点不仅增添了上海商业的繁荣繁华,也给上海市民带来了购物便捷和生活满足。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在上海市民政局和社团局注册登记,具有团体法人资格[1]。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承担对连锁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自律。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上海连锁经营协会拥有全面系统的连锁业信息资源和较高造诣的专家咨询队伍;兼有举办国际连锁展会,搭建商品产销平台,发布连锁经营信息,组织连锁店长培训,开展连锁咨询交流等多种功能。协会下设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特许经营及信息咨询四个专业委员会和教育培训,会展服务、信息资讯三个活动中心。
协会接受政府委托,履行上海市开设大型综合超市听证及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协会定期编发《上海连锁信息》简报和《上海连锁经营》杂志。 协会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中怡律师事务所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英文名称是 Shanghai Chain Management Asscciaton 。)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市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自愿组成的 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本市连锁经营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从事行业管理;
(二) 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立法建议和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的意见;
(三)研究制订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行业标准;
(四)开展行业统计。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提供信息、数据资料;
(五)授权开展专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六)组织考察学习,举办研讨会、专题讲座等。为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培训;
(七)举办相关展览会、展示会、博览会。开展行业内外交流与合作;
(八)引进和推广先进商业模式和管理技术。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九)反映会员的意见和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2]的关系;
(十一)开展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咨询服务、培训、合作交流、出版刊物、会展推介、承接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参考文献
- ↑ 法人资格怎么确定,找法网,2021-12-03
- ↑ 【涨知识】“社会组织”知多少?,搜狐,201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