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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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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统计局上饶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3号)和《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室、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2号)而设立。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本市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1]、财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2]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保密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

1、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我市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文明、信访、卫生健康、财务、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承办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市财政拨付的年度预算经费、普查、专项统计调查等各项经费以及全市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统计执法监督科、行政服务科)。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运行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建立健全综合数据库,整理、==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全民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对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承担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指导全市各地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开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核算监测工作;开展“三新”经济核算。

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计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与监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全市性统计执法检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查办、承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含工业园区)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建立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节能减排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统计,并进行数据质量控制、核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指数测算,对全市绿色发展水平进行监测和评价;开展水资源消耗、主要原材料消费统计,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监测评价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及专业进行能源生产和消费调查;组织指导全市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县(市、区)、乡(镇)、村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承担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相关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承担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五)人口社会科技设管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及企业创新调查;组织实施环境、科技、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研发、文化及相关产业、非公人才、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全市人口城镇化率核算;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全省统计调查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审批和申报全市统计系统内的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和维护更新统计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各相关科室开展军民融合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和本局相关科室,监测反映和评估全市“三新”经济发展情况。

(六)贸经服务业统计科。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电子商务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国内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行政编制

上饶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上饶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机构领导

上饶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建中

上饶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章福、吴义进、何莉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