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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保留利潤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不合理保留利潤是特有的名詞術語。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統,一是5500年前兩河流域蘇米爾人創造的楔形文字[1],二是5000多年前尼羅河流域古埃及人創造的聖書字[2],三是3300年前中國殷商時期的甲骨文,四是1500年前起源於中美洲的瑪雅文字。其它文字都早已消亡,只有中國文字的發展未曾斷裂,從商代一直傳承至今,漢字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文字,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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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不合理保留利潤是指公司稅後利潤扣除股息分配部分所剩餘的保留在公司內部的超過正常合理限度的利潤,也是國際避稅的手法之一。

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通常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屬分配利潤,即用作股息分配的,一部分屬未分配利潤,即保留利潤,以公積金形式在公司內部積存起來。因為股息所得是個人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的課稅對象,因此,為規避這部分稅負,公司就將稅後利潤少作股息分配,而將其轉化成保留利潤進而可轉變為股東持有股票的升值,即資本利得。因一些國家對資本利得實行稅收優惠,或是不徵稅或少徵稅,因此可達到少納稅或是不納稅之目的。目前,許多國家為防範這一避稅行為,都在其稅法中規定了公司保留利潤的合理界限,如果超過這一界限,就要徵收「不合理保留利潤稅」或「未分配利潤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