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为
个人行为有别于其他行为最显著的特点是,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复制性,不能够被替代,完全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作为可以是精雕细酌的艺术品、可以是深思熟虑的政见、还原自然的舞蹈,还包括语言、动作、观点、态度、理论…… 当然,个人行为基于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主体思想,因此也完全要为自己通过这一作为而带来的一连串或者是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后果(比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带来的影响……)负有全部责任。[1][2]
目录
介绍
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 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个人发出的行为,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不同社会有不同的个体差异,亦或者个人在团体中的行为特征也经常有异于单独时的行为。个人行为还存在外表和内在之分。前者是外露的,可以被人观察到,如言论、行动等;后者是潜伏的,不可能被人直接察觉。
理论
个人行为理论就是关于行为原因、行为过程以及行为结果的研究。
这方面的理论主要有:马斯洛(Maslow)的需求层次理论、赫茨伯格(Herzberg)的双因素理论、佛鲁姆(Vroom)的期望理论以及公平理论和挫折理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