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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百色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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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百色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百色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百色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百色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百色市委常委、百色市紀委書記,百色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徐波

目錄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1],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2]和反腐敗鬥爭。

(2)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3)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4)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6)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助市委、市政府制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條規和規定。

(7)監察委員會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做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①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做出政務處分決定。監察委員會根據監督、調查結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做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②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這裡所謂的「問責」,是指監察委員會根據問責的有關規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按照管理權限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員做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做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③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對被調查人涉嫌職務犯罪,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④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中共百色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百色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內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研究法規室、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案件申訴複查工作辦公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設有百色市紀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百色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個相當於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向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23個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1、編制情況:根據《關於組建百色市監察委員會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百編〔2018〕1號)中共百色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5名;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7名,巡察組12名;後勤服務編制6名。22個派駐紀檢組和1個派出紀工委中,劃歸市紀委、監委編制管理的有19個派駐紀檢組和1個派出紀工委共計101人;市紀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核定編制12人;百色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原市紀檢監察辦案點管理辦公室)核定編制8人。以上單位編制人數共計201人。

2、在職人員情況:截止12月31日,在職總人數182人,其中行政機關在職56人,市委巡察辦、巡察組行政在職12人,後勤服務機關在職4人,各派駐紀檢監察組、派出紀工委共100人,市紀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在職4人,辦案點管理辦公室在職6人。財政供養人數182人。

3、離退休人員情況:離退休人員共29人,其中離休人員3人,退休人員26人,財政供養離退休人員29人。

4、其他人員情況:其他人員共5人,其中遺屬人員1人;公益性崗位人員4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