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合同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子法之一,是勞動法的下位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修訂並實施。該法第一條稱,該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制定的。勞動合同法從起草到實施,都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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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黎建飛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十多年來,第一是合同簽訂率低下,二是「短期合同盛行,勞動者很難簽到長期合同,一年一簽成為普遍現象,甚至是一年數簽,第三就是試用期濫用,頻繁使用試用期,反覆約定試用期,第四是違約金的濫用。」勞動法實施13年來,勞動爭議糾紛大幅增加,勞動合同成為眾多勞動爭議案件的核心。
在勞動合同法一審稿徵求意見時,歐盟商會[2]和上海美國商會同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修改建議,暗示要撤資。資方通過遊說等途徑施加影響。勞動合同法從起草到實施,都引起了激烈的爭論。2007年山西黑磚窯事件最終促成了勞動合同法的誕生。據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副部長謝良敏介紹,「『黑磚窯』事件發生之後,很大的刺激了立法機關,包括眾多委員的感到不可理解,感到必須要加以嚴懲,所以說這就推動了這部法律的通過。」現在的93條、94條、95條都是針對該事件的。黎建飛說,該事件直接導致《勞動合同法》第38條增加了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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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我國現行法律有哪些?明細清單來了,搜狐,2021-01-10
- ↑ 中國歐盟商會會長:中國已經與世界融為一體,搜狐,200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