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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衛市統計局

中衛市統計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衛市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21號),市統計局(以下簡稱統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處級。

中衛市統計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市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發展改革規劃,實施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統計制度,擬訂全市統計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縣(區)的統計工作。

(二)組織領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實施全市及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2]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參與核算縣(區)生產總值,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提供和開發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統計調査制度,採集、審核、匯總、整理和提供農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以及人口、勞動工資、能源、投資、科技、文化等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部門統計獲得的全市性和分縣(區)基本統計數據。

(五)統一收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健全全市統計信息共享制度,規範全市統計信息發布。

(六)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就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市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組織開展統計宣傳和統計數據發布解讀,加強數據資料的硏究開發,為社會公眾提供高效優質的統計服務。

(七)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建立統計數據定期抽查制度。

(八)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監督檢査縣(區)及各部門(單位)對統計法、國家統計規則、國家統計政令、國家統計標準以及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統計法的宣傳貫徹,受理統計違法舉報,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建立健全統計信用體系,依法監督管理民間調查活動。

(九)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制度,指導部門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業務工作。協助縣(區)管理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開展全市統計人員教育培訓。

(十)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做好統計信息網絡系統、聯網直報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等應用,推動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指導縣(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全國、全區及周邊地區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組織實施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流。

(十二)對市委和政府重大戰略部署實施統計監測評價。承擔全市效能目標管理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中衛市統計局 相關視頻

統計局宣傳片
統計局專題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