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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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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简称“产工委”)是由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和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根据【中经咨询字〔2013〕0509号】批复文件)联合主管,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独立科研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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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方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更是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发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号召。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主要科研机构的中国社会经济决策中心与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联合成立了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并明确了工作方向,即“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双创’号召,大力推动创新工作的落实、实践,并团结组织广大会员、企事业单位、学术研究[1]机构、社会团体和专家,积极开展产业创新的理论政策研究,组织创新发展的经验交流和信息咨询活动,密切关注区域、产业、行业的创新体系,汇集企业创新必需的理念、策略、管理、研发、营销和投融资信息,传播有关产业创新的新思路、新观点和新文化,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和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

一、制定调查研究规划,研究产业发展理论、实践及其发展趋势;研究我国产业创新的战略、政策,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举办综合性产业创新学术会议(年会)、论坛和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总结、交流调查研究成果和创新经验。

二、开展产业创新政策决策咨询支持,积极了解国内企业创新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产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为之提供有效地信息、管理策划、论证、培训服务。

三、宣传我国产业创新政策,发表优秀调研成果和学术论文[2],关注国内创新发展动态,反映委员会和会员单位的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委员会与业务主管、主办单位及会员单位之间的紧密联系

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和团体组织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推荐项目,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技术,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开展学习、考察、洽谈、访问活动。

五、发展会员,建立战略合作体系和创新扶持体系,筹措活动经费,加强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把委员会真正打造成学习型、知识型、研究型、服务型组织。

本委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全称为中国产业创新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产工委),英文译称:Committee for Industry Innovation work of China (缩写:CFIIWOC )简称:CIIC ,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的性质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科研事业单位;从事产业创新工作领域理论、政策研究和信息咨询活动的学术团体;沟通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企事业单位、学术研究机构、团体和个人积极开展产业创新领域的理论、政策研究,进行学术、经验交流和信息咨询等活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有效的服务,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现代产业发展新模式,提高我国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程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四条 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思想、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尊重科学规律。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和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主办单位是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四川分中心;委员会接受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委员会的住所是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委员会必须围绕我国产业创新工作形势与任务进行各项活动,委员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制定调查研究规划,研究产业发展理论、实践及其发展趋势;研究我国产业创新的体制、战略、政策、措施以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举办综合性产业创新学术会议(年会)、论坛和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总结、交流调查研究成果和创新经验。

(二)提供产业创新政策支持,积极了解国内企业创新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产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为之提供有效地政策、资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三)编辑发行内部讯息刊物,宣传我国产业创新政策,发表优秀调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关注国内创新发展动态,反映委员会和会员单位的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委员会与业务主管、主办单位及会员单位之间的紧密联系。

(四)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和其他学术团体组织建立业务联系,开展考察、洽谈、访问活动,促进我国产业创新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着书立说,组织编撰、翻译、出版有关书刊和教材,举办业务培训班,与有关高等院校、单位合作,着力培养综合性、复合型产业创新研究人才。

(六)依法举办经济实体,面向社会开展产业创新研究合作及其他涉及事项的信息咨询业务。

(七)发展会员,筹措活动经费,加强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把委员会真正打造成学习型、知识型、研究型、服务型组织。

参考文献